碳核算的方法

2024-4-2 15:50 来源: 企源碳管理团队

碳核算最主要的形式可以被分为基于测量和基于计算两种方式,具体从现有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方法来看,主要可以概括为三种:排放因子法、质量平衡法、实测法。

(一)排放因子法(基于计算)

排放因子法是适用范围最广、应用最为普遍的一种碳核算办法。根据 IPCC 提供的碳核算基本方程:

温室气体( GHG )排放=活动数据( AD )×排放因子( EF )。

其中,AD是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的活动量,如每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等;EF是与活动水平数据对应的系数,EF可以直接采用IPCC、美国环境保护署、欧洲环境机构等提供的已知数据计算。

适用范围:该方法适用于国家、省份、城市等较为宏观的核算层面,可以粗略的对特定区域的整体情况进行宏观把控。

(二)质量平衡法(基于计算)

可以根据每年用于国家生产生活的新化学物质和设备,计算为满足新设备能力或替换去除气体而消耗的新化学物质份额。

二氧化碳(CO2)排放=(原料投入量×原料含碳量-产品产出量×产品含碳量-废物输出量×废物含碳量)×44/12

注:其中44/12是碳转换成CO2的转换系数(即CO2/C的相对原子质量)。

适用范围:该方法可以反映碳排放发生地的实际排放量,不仅能够区分各类设施之间的差异,还可以分辨单个和部分设备之间的区别。在工业生产过程(如脱硫过程排放、化工生产企业过程排放等非化石燃料燃烧过程)中可视情况选择该方法。

(三)实测法(基于测量)

实测法基于排放源实测基础数据,汇总得到相关碳排放量。这里又包括两种实测方法,即现场测量和非现场测量。

现场测量一般是在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中搭载碳排放监测模块,通过连续监测浓度和流速直接测量其排放量。

非现场测量是通过采集样品送到有关监测部门,利用专门的检测设备和技术进行定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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