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销售数量(万吨) | 购买数量 | 购买单价(含税,元/吨) | 备注 |
广东省碳排放配额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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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价单位要求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出现严重违约问题;
2.中标报价单位应当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交易合同,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交易平台完成交易,并由配额卖方根据交易金额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报价单位须附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开户证明(提供各类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完成交易;
5.填写和盖章要求:报价单位均要求手工填写价格等信息,须在“报价人(单位)”处加盖公章,如报价单有多页,则需要每页均盖章;报价单不得涂改,如涂改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日期以实际填写日期为准;
6.报价单位请将纸质报价材料密封并加盖公章后扫描成图片发送至电子邮箱51999076@qq.com,收件人:冯先生,电话:13701007233;
7.报价截止日期:2024年4月30日17:00,以邮件到达指定邮箱时间为准,逾期视为无效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