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2015年节能减排 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 济政办发〔2015〕2号
内容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发布时间: 2015-01-2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2015年
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23日
济南市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2015年,完成单位地区生产总值(GDP)能耗比2010年累计下降17%以上的“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累计削减15.5%、16.0%、11.9%、15.5%的“十二五”减排目标。
一、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1.加快发展节约型产业。大力发展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强化监督检查,促进
政策措施落实,到2015年年底,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56%,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18%。加强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重点培育2个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加快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搭建一站式服务平台,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培育一批有实力的节能咨询服务和环境污染治理等
第三方机构。到2015年年底,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500亿元,培育3-5家销售收入过10亿元的节能环保企业。
2.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落实压减煤炭消费政策措施,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上耗煤项目必须严格实行煤炭消耗等量或减量替代政策,力争到2015年年底前实现煤炭消费总量“由增转降”。全面推进煤炭清洁利用,鼓励工业窑炉和锅炉使用清洁能源。开采高硫高灰煤炭必须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加快实施外电入济战略。增加天然气供应,力争2015年全市天然气消费量达到8.5亿立方米。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到2015年年底,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30万千瓦,占全市
电力装机比重达到8.8%。
3.强化能评环评约束。加强能评、环评监管,从严把好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效排污关口,落实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政策。对未取得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不予环评审批;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县(市)、区,暂停新增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能评、环评审批;对空气质量不达标且污染反弹区域,从严审批其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