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降碳工程
4.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围绕
钢铁、
建材、
化工等重点行业,实施一批节能改造项目,形成节能能力30万吨标准煤。推广低温余热利用、高效节能变压器等节能技术装备,形成节能能力10万吨标准煤。实施爱心阳光工程,支持学校、医院、养老院使用太阳能集热系统。实施工业绿动力计划,加快太阳能光热工业化利用。推进脱硫脱硝工程建设,完成102.7万千瓦燃煤机组脱硝改造、72平方米钢铁烧结机脱硫设施安装、214万吨熟料产能的新型干法
水泥生产线脱硝设施安装任务。加大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力度,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18.5万吨。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
5.加快更新改造燃煤锅炉。组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锅炉,到2015年年底,城市建成区除必要保留的以外,淘汰2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严格落实地方燃煤锅炉排放标准要求,推进燃煤锅炉脱硫除尘达标改造,支持燃煤锅炉改烧天然气。
6.加大机动车减排力度。建立健全炼化企业油品质量控制制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车用油品行为。加强对加油站的监管,加大油品抽检力度,对油品质量不达标的加油站,依法依规采取限期整改、停业整顿、吊销证照、公开曝光等方式,加大惩处力度。加大黄标车治理力度,继续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制度,2015年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4.1万辆。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监管,通过网络远程监控与驻线监管、日常考核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方式,规范检测行为,强化检测质量控制,对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未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辆不得生产、销售,公安部门不予办理注册和转移登记手续。
7.强化水资源节约和污染防治。严格用水定额管理,推广应用节水技术产品,加强重点取用水单位节水考核工作,鼓励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改造。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确保2015年全市省级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不低于66.7%。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加强地下水动态和水质污染监测。按照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和全省统一部署,出台我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重点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和水质良好湖泊。以南水北调沿线和小清河流域为重点,继续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深化和完善“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推进全市重要河流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加大农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
8.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以循环经济示范县(市)区建设、园区循环化改造、再制造产业化、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为重点,培育循环经济示范单位,总结推广一批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完善相关
政策措施,加快主要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促进生产过程协同处理城市和产业废弃物。落实重点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加强清洁生产项目管理,严格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探索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创建生态设计示范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