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济政办发〔2015〕2号】全文发布

2015-2-1 22:35 来源: 济南市政府办公厅

建立和实施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六、建立和实施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18.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落实国家公布的终端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目录,促进高效节能产品消费。鼓励高耗能产品生产企业、公共机构、商贸企业等用能单位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争创全省节能低碳标杆,对能效领跑者给予政策扶持。

  19.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和排污权交易制度。依托省能源环境交易中心,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量交易。探索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交易试点,逐步将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减少的能耗量、企业新上项目所需能耗增量、高耗能企业压减的能耗量等进行交易,拓展节能量交易范围。探索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建设。依法实施排污许可制度,探索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20.推行能效标识和节能低碳产品认证。落实国家能效标识相关政策,鼓励终端能效产品生产企业实施能效标识制度。组织开展能效标识专项检查,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督促企业落实能效标识备案制度,加大对能效虚标行为的打击力度。实施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在家电、电机、半导体照明、太阳能光热等行业推行节能产品认证。

  21.深入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强机制能力建设,努力培养一批固定的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支撑机构。加大电力需求侧管理宣传培训推广力度,推进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与应用,实现有序用电监管、电力电量校核、经济运行监测等功能。积极开展电蓄能等负荷管理类示范项目建设,培育电能管理服务市场。通过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到2015年年底实现节约和转移负荷5万千瓦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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