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主要污染物排放实现转折主要归功于“十一五”以来,以火电脱硫、污水处理等大规模治污工程建设为支撑,通过“层层分解落实”方式并辅以“一票否决”的考核制度作为保障的污染物
减排“总量控制制度”的有效推进。从环境污染治理角度看,当前至2020年左右是我国遏制污染物排放增量、实现总量减排的关键时期。污染物排放“后拐点”时期,对环境监管体制的有效性、各类
政策工具应用、减排技术都提出了更高要求。环境治理会从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的粗放控制阶段逐步转到以环境质量为导向的“精细化”控制阶段。
当前至“十三五”期间,应从三个方面着力改进污染防治工作:
完善环境监管体制,提高整个环境监管体系的效能,进而提高其有效性。其重要目标就是实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
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实现这一目标,应从环境监管的立法、组织体系、监管工具、问责机制等多方面着力。建立并完善环境监管体制问责机制是突破口。监管体系组织结构的优化、监管能力的提高是重要支撑。
完善污染物减排的政策体系。具体而言,进一步做实“命令—控制类”环境政策,发挥其在污染减排中的基础性作用。与此同时,扩大环境经济政策的广度和深度,推进环境政策工具实用化、多元化发展,逐步发挥
市场机制的作用,以促进形成污染减排长效机制。要做实排污达标、排污许可证制度等关键制度和环节,同时,要使各类政策工具有效衔接。
推动环境司法专门化制度的发展,使环境污染事件可以进入司法程序,以此提高整个环境法治水平。与此同时,应加强环境法治宣传和环境科普工作,使公众认识到污染减排的长期性和复杂性,了解政府所做的减排工作,并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
我国计划2030年左右二氧化
碳排放达到峰值。碳排放由能源消费产生,不属于大气污染物指标,从国际经验来看,能源消费峰值一般滞后大气污染物排放峰值20年左右。比如,欧洲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峰值在20世纪70年代,能源消费峰值在20世纪90年代。综合相关研究,中国能源消费峰值大约出现在2030-2040年。(陈健鹏 高世楫 李佐军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