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M执行理事会(EB)批准项目
项目在UNFCCC网站进行公示(8周)。如果公示期间没有3名以上EB成员反对或当事国中任一国家政府的反对,则项目可以被认为巳被批准和注册,项目业主需要按照项目产生的温室气体
减排量的规模支付项目注册费。否则,项目可能获得有条件注册,或者进入复审,或者被拒绝。
1 、协助业主加强温室气体 (GHG) 减排管理,建立切实有效的管理系统,确保GHG减排机制的实施和正常运行,以实现预期的减排目标。
2、依据项目使用的基准线
方法学和监测方法学,已经登记的PDD监测计划,制定更加周密、职责分明、可操作性强的监测方案(监测手册)。
3、落实岗位人员,开展以监测方案和相关知识以及岗位责任制为重点的集中培训。
4、依据相关规程和行业标准调校好监测设备,做好以注册日为起始的各项监测初始数据的登记,收集
第三方关于起始数据的证明。
5、组织实施监测活动。
(1)监测在监测负责人的组织下,按照监测岗位和职责,依据检测方案(监测手册)进行;
(2)监测应包括所有对量化和报告GHG减排具有重要作用的,与项目和基准线情景有关的GHG排放数据和信息;如方法学有要求,亦应包括由于项目活动引起的,项目边界外的GHG排放数据和信息;
(3)监测必须建立并保持一个有效的信息收集和管理系统,确保GHG信息体系的完整性、一致性、准确性;
(4)测量设备的使用,维护和校准应按相关规程和行业标准进行,并有可置信的产品合格证书、校准资格以及校准记录等文件;
(5)监测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体系,避免或减少数据、信息的实质性偏差或不确定性。
6、定期编写GHG减排报告,接受核查/核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