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0485号建议的会办意见。意见提出,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立足职能职责,不断完善新能源项目用地
政策,保障光伏项目合理用地需求。
意见明确,优化大型光伏项目空间布局,为项目建设提供空间保障。合理安排光伏项目新增用地规模、布局和开发建设时序,支持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光伏产业。
详情如下: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0485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钟方方代表提出的《关于全省统一政策取向,大力发展采煤沉陷区光伏产业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安全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的工作要求,围绕促进采煤沉陷区等光伏产业发展,我厅立足职能职责,不断完善新能源项目用地政策,保障光伏项目合理用地需求。
一、加强规划统筹。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协调作用,落实“多规合一”,认真做好光伏产业发展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优化大型光伏项目空间布局,为项目建设提供空间保障。合理安排光伏项目新增用地规模、布局和开发建设时序,支持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光伏产业。
二、制定用地政策。为规范全省“十四五”新能源项目用地用林管理,我厅牵头起草了《关于做好“十四五”风电光伏抽水蓄能项目用地用林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待修改完善后将报省政府审定。
三、做好用地保障。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建立新能源项目要素保障协调会商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项目用地用林中的突出
问题。与能源
电力部门组建联合工作专班,主动上门“一对一”跟踪服务,并开辟用地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全力保障省级及以上重大光伏产业项目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