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企业配额清缴履约
二、企业配额清缴履约
(一)2015年6月20日前,控排企业应按照我委核定的2014年度实际
碳排放量,通过广东省配额注册登记系统上缴足额的配额进行履约。控排企业账户中配额不足以清缴履约的,请提前在省竞价平台或交易平台购买补足。控排企业也可提交符合规定的国家核证自愿
减排量(
ccer)抵消实际排放(具体规定另行通知)。
受我委委托,广州碳
排放权交易所将于2015年3月和6月进行2014年度剩余的两次配额有偿竞价发放,请有需要的企业提前做好准备。
(二)控排企业使用CCER抵消实际排放时,应在2015年6月10日前向我委提交抵消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相关要求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改革部门将本通知及时传达落实到相关企业,并认真组织本市行政区域内2014年度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核查和配额清缴履约,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二)请相关企业重视碳排放信息报告核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如实提供本企业2014年度碳排放信息,切实配合核查相关工作,并提前准备好相关的台账、凭证等资料以备核查。
(三)请
核查机构依法依规、独立公正地开展碳排放核查业务,不得接受企业宴请,不得收受企业礼品、礼金、礼券等。
(四)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核查机构等应按规定对企业填报的碳排放资料、数据等进行严格保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和提供。
附件:控排企业、报告企业名单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5年2月5日
(联系方式:广东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工作小组,电话:020—83138604,83138670;传真:020-83138670,电子邮箱:gdets@g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