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议定书》全文细则

2015-2-8 22:09 来源: 易碳家

《京都议定书》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参照《公约》缔约方会议可能作出的任何有关决定,在一旦实际可行时审议对本议定书适用并酌情修改《公约》第十三条所指的多边协商程序。适用于本议定书的任何多边协商程序的运作不应损害依第十八条所设立的程序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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