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等8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名单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4〕187号),公布了39个市(区)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呼和浩特市成功入选此次试点,全自治区唯一一个,标志着我市在应对气候变化、推动城市韧性可持续发展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呼和浩特市将把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纳入重点工作任务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适应气候变
化工作机制,加强重点领域适应行动的有效开展。推动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以有效防范和降低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为目标,以提升全市适应气候变化管理能力、加强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强化重点领域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提升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为重点,完善《呼和浩特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重点任务和职责分工,创新工作思路,在总结前期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大力推进深化呼和浩特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
此次入选全国“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对呼和浩特市来说既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务实的作风,高质量开展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工作,助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