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深圳市第二批碳排放核查员及核查机构备案的通知

2015-2-10 11:17 来源: 深圳市人民政府网站

核查员备案材料


  二、备案材料

  (一)核查员备案材料

  核查员的备案申请材料由其所在的核查机构统一提交,包括:

  1. 核查员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应由其执业的核查机构盖章确认;

  2. 身份证复印件;

  3. 最高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4. 专业知识考核合格证明文件(公告)复印件;

  5. 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近一年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退休返聘人员提供专职聘用合同,不需提供社保证明);

  6. 职称证书或相关技术能力资格证明、资质证明文件;

  7. 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证明文件;

  8. 核查员备案申请汇总表(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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