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碳金融市场蓬勃发展,部分欧洲国家开始征收进口碳税,虽然我国在
CDM项目市场份额最大,拥有庞大的
碳排放市场,但70%的核心
减排技术还要进口,没有发言权和定价权。在国际碳金融买家通过碳金融及
衍生品市场获取高额收益的同时,国内企业只能提供大量低价碳初级产品,处于碳金融产业链低端。我国目前的环境能源交易所市场割据、参与度不足、碳金融衍生品匮乏,如何发展碳金融产品,延伸碳金融产业链,构建发展碳金融市场体系成为当务之急。
作为制造业大国、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我国政府决定到2020年单位GDP的CO2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并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当中。到202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到一次能源消费的15%。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增加13亿立方米,这是根据国情的自主行动,是我国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做出的承诺和巨大努力。我国在
碳交易方面已具备初步的法律保障框架体系,政府相继出台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法案》、《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等。
CDM项目为我国发展碳交易奠定良好基础;
北京、天津、上海等环境能源交易所初具规模;碳交易市场在培育当中;
节能减排及考核体系已有章可循,碳金融产业链地位提升,我国碳金融体系构建已箭在弦上。
三、我国碳金融创新体系之构建
我国构建碳金融市场体系可借鉴EUETS等成功经验,由高能耗行业企业(
电力、
钢铁、
水泥等)、碳
排放权企业(风电、可再生能源等)、银行、投资银行、能源审计等机构参与,在政府监管下构建包括碳金融交易所、场外市场。从发展碳现货到逐步建立远期、期货、期权和掉期等碳金融衍生品市场体系。
我国目前开展CDM的重点领域在提高能效、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及回收利用甲烷和煤层气上。在此基础上,可以通过碳金融市场来优化配置碳环境资源,利用市场内在利益机制驱动
节能减排,大幅度降低减排成本,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进而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
总之,构建我国碳金融市场,发展碳金融及衍生品,对于我国调整能源结构、应对气候变化;控制两高一剩行业,促进节能减排;发展新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将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优化和调整经济结构;甚至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