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日本CDM机制下的碳交易

2014-4-10 13:52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作者: 张博

       据中国碳交易网了解到,日本近几年来在CDM机制下的碳交易取得了更加引人注目的进展。不仅如此,从前景分析,CDM机制将成为日本最为倚重的碳交易渠道,并且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其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CDM机制不仅体现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而且实现了优势补,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能从中获益。因此,尽管全球气候变化规则的制定还存在很多悬而未决的问题,但是世界各国在利用CDM机制促进减排合作方面已经达成了广泛的共识。相对于IET机制,日本利用CDM渠道开展国际碳交易所面临的政策性风险很小。

        第二,CDM机制的核心是发达国家利用技术和资金从发展中国家换取碳排放权,而日本不仅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而且在烟尘脱硫、太阳能发电等多项节能减排技术上处于世界领先地位,这些优势无疑为日本与发展中国家开展CDM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

        第三,许多CDM项目不仅能够在发展中国家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而且还可以创造显著的社会效益,例如为目标区域和人群增加就业和提高收入水平,改善当地的能源自给程度等,从而使碳减排和推进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了统一。因此,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开始对CDM项目表示出浓厚的兴趣,这无疑为日本利用这一机制开展碳交易创造了巨大的市场空间;

        第四,在具体实施过程中,CDM是基于独立项目形式开展的,而且离不开企业的直接参与,这得日本的三菱、三井、富士、住友等多家综合商社作为CDM项目的具体执行者和重要推动力量走到了前台。这些综合商社并不是单纯的贸易公司,而是在经济领域协助政府发挥微观经济管理职,落实各项新产业政策的推动者。在环保领域,综合商社拥有控股的技术公司和研发部门,从而为日本在不同产业领域开展CDM项目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从实际进展情况来看,东亚和东南亚地区是日本开展CDM项目的重点区域。其中,由于中国的减排潜力最大、减排边际成本相对较低,因此成为日本最重视、开展CDM项目最多的国家。截至2010年3月,日本在中国获得批准的CDM项目共计351项。从减排类型来看,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项目最多(237个),约占全部中日CDM合作项目的69.5%;其次为节能和提高能效项目(63个),所占比例为17.9%;居第三位的是甲烷回收利用项目(29个),所占比例为8.3%。上述3个类型共计占中日CDM项目合作的95.7%,其余6个类型只占4.3%。从日本企业的参与情况来看,三菱商事株式会社开展的项目最多,为73个,占中日间所有合作项目的20.8%,其次为丸红株式会社,项目数量为50个,所占比例为14.2%。此外,超过10个以上合作项目的日本企业还有住友商事、东京电力公司、三井物产株式会社、日本碳基金等。值得一提的是,由三菱商事株式会社和新日铁合作推动的山东东岳化工项目是目前界上规模最大的CDM项目,预计年减排量为1000万吨。至《京都议定书》第一个承诺期结束的2012年,日本从该项目获得的排放权将达5500万吨。

         除了亚洲地区之外,日本近两年来还采取了相关措施,积极推进与中南美洲和非洲国家的碳权交易合作,努力构建全球性的CDM项目网络。例如,在与气候变化有关的ODA资金支持下,日本在中南美洲和非洲的许多发展中国家启动了CDM人力资源培训项目,培训对象包括东道国的政府官员、合作企业的负责人和当地居民,其用意在于宣传CDM项目的双赢效果,占据舆论和道德高地,从而为CDM项目的正式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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