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有哪些专业术语及定义
温室气体:大气层中那些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和人为的气态成分。《京都议定书》附件A所规定的六种温室气体分别为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对煤炭生产企业,除逃逸排放还需核算和报告CH4外,其他均只核算CO2。
报告主体:具有温室气体排放行为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煤炭生产企业:通过煤炭开采(井工开采、露天开采)和洗选活动,生产各类煤炭产品的企业。
燃料燃烧排放:指化石燃料出于能源利用目的的有意氧化过程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化石燃料应包括煤炭生产企业回收自用的煤层气(煤矿瓦斯)。
火炬燃烧排放:指出于安全、环保等目的将煤炭开采中涌出的煤矿瓦斯(煤层气)在排放前进行火炬处理而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本指南中火炬燃烧排放仅考虑CO2排放。
逃逸排放:煤炭在开采、加工和输送过程中CH4和CO2的有意或无意释放称为逃逸排放,主要包括井工开采、露天开采、矿后活动等环节的排放。
井工开采的排放:指煤炭井下采掘过程中,煤层中赋存的CH4和CO2不断涌入煤矿巷道和采掘空间,并通过通风、抽放系统排放到大气中产生的CH4和CO2排放。
矿后活动的排放:指在煤炭洗选、储存、
运输及燃烧前的粉碎等过程中,煤中残存瓦斯缓慢释放产生的CH4排放。
净购入
电力和热力隐含的排放:主要指报告主体在报告期内净购入电力或热力(蒸汽、热水)所对应的生产过程中燃料燃烧产生的CO2排放。
活动水平数据:报告主体在报告期内导致温室气体排放或清除的人为活动量,例如化石燃料的燃烧量、购入的电量和蒸汽量等。
排放因子:量化单位活动水平温室气体排放量或清除量的系数。排放因子通常基于抽样测量或统计分析获得,表示在给定操作条件下某一活动水平的代表性排放率或清除率。
碳氧化率:指燃料中的碳在燃烧过程被氧化的比率,表征燃料燃烧的充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