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配额交易试点的发展
(2)国内配额交易试点的发展
2008 年,国家发改委首次提出要建立国内的
碳交易所。此后两个月,
北京、上海、天津相继成立环境资源交易所。
2009 年,中国正式对外宣布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决定到2020 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
碳排放比2005 年下降40%-45%。
2011 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十二五”时期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约束性目标:到2015 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 年下降17%,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 年下降16%。
2011 年11 月,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等七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
2011 年12 月,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通知,再次明确到2015 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 年下降17%的主要目标,研究温室气体排放权分配方案,逐步形成区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2012 年6 月,发改委印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确立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提出核证减排量(ccer)交易。
2013 年,七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陆续启动碳排放交易。2013 年6 月18 日,中国第一个碳交易试点在深圳正式启动,截至到2014 年6 月末,中国的七大碳交易试点均已启动运行。分别为:深圳排放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和重庆碳排放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