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碳交易系统
借鉴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中国7 个碳交易试点均实施总量控制下的碳排放权交易,同时接受国内核证的自愿减排量(ccer)抵消碳信用。目前中国的碳排放权交易所涉及的碳交易产品主要为:总量控制下的碳排放权配额和可用于抵消配额清缴的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
根据我国减排目标,发改委首先确定各交易试点配额总量,然后各交易试点选择纳入的控排主体,多为能耗大的工业企业,基于历史排放法和行业基准线法等配额分配方法,采取免费或免费+有偿(拍卖或固定价格)的方式向相应的各个控排企业分配年度配额,履约期为每个自然年,履约期截止日前,控排单位须向主管部门提交与其上年度实际碳排放量相等的配额数量及其可使用的核证自愿减排量之和,否则,则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建设我国国内碳交易
市场的目的是利用市场机制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从参与主体来看,主要利好以下四类企业:第一类是
节能环保型企业,他们可以通过出售碳排放权(多余配额)获得营业外收入;第二类是具备环保项目资源,如具备林业资源的企业;第三类是为企业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性公司,通过为耗能建筑、工业企业
节能减排,分享节能收益;第四类企业是从事替代技术、碳捕获或回收的企业(但是,目前我国入口端计算,按照物料法计量碳排放情况,碳捕捉企业是未来的潜在受益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