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市监认证〔2024〕268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本市产品碳标识认证 服务绿色低碳供应链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4-6-9 14:37 来源: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逐步健全涉碳认证采信应用体系


加强财税金融采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做好对绿色低碳供应链相关涉碳类认证工作的支持。鼓励各区结合实际,加大相关政策支持。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将涉碳类认证结果作为提供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服务的重要采信依据。研究探索涉碳类认证相关保险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
加强绿色低碳采购。按照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加大对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力度。鼓励国有企业率先建立绿色低碳采购管理制度,将涉碳类认证结果纳入采购评估体系。鼓励其他企业积极采购通过认证的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鼓励大型商超、电商平台等采销涉碳类认证产品,畅通绿色低碳认证产品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各区)
加强采信应用示范。鼓励钢铁化工等外向型产业,飞机、造船等战略性产业,电子、快消品等民生消费领域的链主企业,率先采信产品碳标识等涉碳类认证结果,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成效逐步辐射至产业链上下游及供应链各环节。支持在社会生活和消费等场景中引入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鼓励公众购买和使用具有绿色标识、碳标识的产品和服务。推动行业、企业、园区等探索实践不同场景下的涉碳类认证结果应用,形成质量认证服务行业、企业实现“双碳”目标的典型案例,助力打造重点园区、行业、区域碳达峰碳中和示范标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各有关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协调
本市产品碳标识认证试点在市产品碳足迹和绿色低碳供应链工作部署安排下,由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推进。各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涉碳类认证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落实举措、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主动对接本地区相关主管部门,做好沟通对接,推进协作联动与资源共享;要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二)推动合作互认
各部门要支持引导产学研用等各领域自愿性联盟组织加强科研联合攻关、高层级技术交流与人才培养,推动产业链供应链涉碳类技术与人才集聚,逐步实现“双碳”相关数智平台、服务平台有效对接,持续提升碳数据采集、背景数据库建设、碳足迹核算与认证、碳信息披露等工作质量和成效。协同拓展认证结果的采信应用场景,推动长三角三省一市实现涉碳类认证制度的衔接和互认。
(三)加强宣传引导
要统筹运用多种形式和载体,持续做好涉碳类认证工作及优秀经验、典型案例、示范项目等相关宣传报道工作,引导各行业、各领域运用质量认证手段实现“双碳”目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以质量月、质量认证宣传周、世界认可日、全国生态日等主题宣传活动为切入点,持续加强质量认证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科普教育,广泛凝聚共识,形成推动合力,推动社会各方加大认证结果采信应用力度,主动践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共同构建绿色低碳发展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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