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以硝酸生产为例

2015-2-18 01:15 来源: 和碳视角

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以及《“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41号)提出的“加快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费数据制度”的要求,为保证实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首批包括化工行业在内的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发改办气候[2013]2526号),以帮助企业科学核算和规范报告温室气体排放、制订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和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定基础,为掌握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为实行碳排放权交易、制订相关政策提供支撑。

化工行业出台了《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国化工生产企业在进行温室气体盘查时都应该依照该标准进行。

尽管有了针对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标准,很多化工企业在实施碳盘查时还是会存在各种疑问。本文以硝酸生产企业为例,指出其在根据指南的要求进行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时需要注意的重点问题

硝酸生产企业概况:以合成氨和硝酸为主要产品,其中合成氨是硝酸配套生产,硝酸采用常压法,副产品有碳酸氢铵、CO2气体、硝酸钠、亚硝酸钠,生产中需要电力由电网供给,蒸汽由自备燃煤锅炉供给。生产流程图如图1、图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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