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为应对气候变化做了哪些工作?

2024-6-17 10:42 来源: 中国环境 |作者: 陈媛媛

为提高环保社会组织在机构管理、合规及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6月12日—6月14日,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西南政法大学联合举办了环保社会组织能力提升培训,“中国环境法治公益平台项目”资助的40余家环保社会组织相关负责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社会组织为应对气候变化做了哪些工作?

社会组织具有灵活性、创新性和广泛联系群众的优势,可以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推动政策倡导、参与项目实践等方式,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气候变化问题,形成合力应对气候变化的良好氛围,助力“双碳”目标实现,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由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设立“中国环境法治公益平台项目”自2018年启动以来,已开展环境法律提升培训活动12场,培训法官、检察官、环保社会组织成员、律师、生态环境行政部门人员超过1200余人,先后分五期资助了40余家环保社会组织开展环境法律公益活动,实施能力建设计划,资助总金额约1500万元。

此次培训,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邀请了公益、气候和法治领域的专家,围绕机构规范管理、项目管理、气候传播、气候科学、气候诉讼和气候法律及政策等主题进行了授课。

培训期间,学员们分享关于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的项目经验。合肥市善水环境保护发展中心积极开展政策倡导,向当地政府提交了8份河流治理和湿地保护政策建议、两份政策报告,并与检察机关协作,推动固废侵占河道和湿地破坏的专项整治;绍兴市朝露环保公益服务中心聘请法律专职人员,邀请环境律师和法律专家,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环境法和气候相关的专题讲座,并展开低碳绿色交通调研,探讨如何将健康收益和气候收益纳入政府决策:绿行齐鲁学习运用碳排放管理、法律政策、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等方法,推动新能源应用示范和钢铁行业减污降碳等与应对气候变化议题密切相关项目的开展,并因此让他们获得了更多项目资金支持。

“之前,我们机构在气候议题上一片空白,得益于平台支持,我们通过学习培训,能力得到了提升,总结了行动策略,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向政府提交了一批政策建议。”绿行齐鲁项目主管唐冉说。

社会组织需要提升哪些方面能力?

尽管有资金支持和能力培训,社会组织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难题,需要持续努力加以解决。

首先是提高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打交道的能力。某地社会组织在工作中发现,某生态环境修复工程违规建设,希望检察机关启动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起初,检察机关表现得比较谨慎,迟迟没有动作。于是,社会组织向省生态环境厅提交了线索,省督察办对该工程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作了定性。检察机关随即便启动了诉讼监督程序,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履责。

“有些时候,思维转个弯,换个思路,遇到的困难就迎刃而解了。”一位社会组织项目负责人说。

思路转变,一通则百通。有些社会组织选择与大学合作,相互借力。由社会组织提供选题线索,学校组织学生进行调研,社会组织辅助课题研究,共享研究成果。

“社会组织在政策倡导时,不能只简单地提交材料和报告,而是要总结经验,学会讲故事,提升表达能力,进一步提高传播能力。”中国慈善联合会副秘书长张晓青说。

“现有的生态环境议题在传播中存在多元话语现象,国内外公众关注点存在着明显的差异,环保社会组织应主动参与气候变化传播之中,创新话语方式,从专业的传播者角度引领议题,将一线气候变化实践中掌握的数据用英文传播出去,向世界讲好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故事。”西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党委书记李韧说在授课时提出建议。

其次是提升环保社会组织公益诉讼能力。目前,实现降碳减污扩绿协同存在着法律和机制缺失。《气候变化应对法》正在紧锣密鼓的制定中,已有气候变化立法来源分散且位阶不高,《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只是针对单项制度的规定,大部分气候变化规定是生态环境部和发改委等部委发布的部门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气候法规规章执行不力,行政监管执法面临碳排放来源广泛且体量巨大的挑战。

“这造成环境公益诉讼的诉源很难确定,以监测数据造假为例,公益组织很难找到与气候风险的关联点,很难提出气候变化的公益诉讼。”作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专家建议稿总牵头人,北京大学教授、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副理事长汪劲介绍了环境法典编纂的进展。他认为,应当以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为契机,将气候变化立法纳入进去,构建实现协同增效的法律制度体系。同时,社会组织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的有益探索可以成为未来气候变化诉讼的直接渠道。

如何实现项目管理规范化?

项目管理对于每个社会组织至关重要。

“公益慈善项目设计原理(QQT)中数量、质量和时间三者之间形成‘铁三角’的关系,任一一个变动均会对其他两项产生影响,项目管理的目标平衡三者之间的关系,使之达到最佳效果。”北京市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健授课时介绍了项目质量管理概念。

在实践中,有很多社会组织因缺乏一整套规范体系化的项目管理制度指导业务开展,导致项目进度与需求不匹配、项目进度与合同不匹配,出现了项目延后、资金链断裂、效果未达标等现象,致使社会组织专业性受到不必要的质疑。

“新慈善法修订将于9月5日施行,社会组织应依照慈善法开展相关的业务活动,严格遵守《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将项目规范性管理放在首位,坚守初心和制度,严格按照业务范围开展公益活动,严把立项关,专业化运作。基金会要监督资金流向,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张晓青说。

授课中,张晓青用典型案例提醒社会组织在企业合作时要加强风险防控。比如,不得指定捐赠人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不得指定特定人收益不签署回报条款,不作关联交易,损害社会组织利益。

最后,他用“秉纲而目自从”,勉励环保社会组织在工作中完善制度建设并严格执行,用集体决策防范风险,定期排查风险点,并进行重点整顿。同时,对重大风险建立防控预案,出现问题及时回应、主动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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