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末兴起 1997年,《京都议定书》签订后,国际
碳交易市场开始发展,承诺履行强制
减排责任的国家将其配额分配给国内不同企业,同时通过清洁发展机制(
CDM)、联合履约机制(JI)和国际排放贸易机制(ET)等三种减排机制完成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其中,国际排放贸易机制(ET)主要是各国或排放主体之间通过配额交易履行减排责任;清洁发展机制(CDM)、联合履约机制(JI)则允许各国或排放主体通过项目交易,获得核证减排量(CER)抵消配额,完成减排目标。据易碳家了解到,目前,全球已建成欧盟
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美国区域温室气体减排行动(RGGI)、日本东京都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TMG)等多个碳
排放权交易市场。其中,欧盟碳交易市场建设最为成功,它不仅推动了欧盟内各国企业之间通过交易欧盟统一发放的碳排放配额实现减排目标,同时也鼓励各国通过购买项目核证减排量(CER)抵消配额。 国外碳交易市场建设的先行实践表明,碳交易是利用市场机制促进温室气体减排的有效手段之一,不仅推动了企业加强
节能低碳技术创新,客观上也促进了金融产品创新,带动了相关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