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是人类共同面临的巨大挑战,中国是对气候变化最为敏感的国家之一。城市是人类生产生活的主要聚集地,集中了各类要素资源和经济社会活动。气候变化会对城市发展产生广泛而复杂的影响。近年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我国积极推进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不久前,生态环境部公布了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名单,预期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
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建设气候适应型城市,即以防范气候风险为目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采取趋利避害的有效适应行动,注重气象灾害的应急管理和救灾保障,更注重事前预防,保障城市的安全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2013年印发的《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中,对城市化地区的适应任务作出了一系列部署。2016年,《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发布,明确将适应气候变化相关指标纳入城乡规划体系、建设标准和产业发展规划。2017年,《关于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的通知》印发,全国范围内遴选了28个城市,启动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提出强化城市适应理念、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开展重点适应行动等5项主要任务。从试点选择的
海南省海口市、
陕西省西咸新区、
浙江省丽水市等城市来看,充分考虑了东部、中部、西部三类适应地区,统筹了不同的城市气候风险、城市规模、城市功能等特点,有利于复制、推广试点经验。
2022年,生态环境部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较之2013年的《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更加突出气候变化监测预警和风险管理,强调多层面构建适应气候变化区域格局,突出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实施保障等。2023年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的通知》,进一步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在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过程中,各试点城市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在普及适应理念、创新工作机制、强化重点领域适应行动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并积累了有益经验,比如海口市建成综合气象观测体系,气象预报精确到1公里、逐小时更新,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提前至15分钟。通过实践探索,强化了我国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理念,明显改善了生态环境质量,加强了监测预警及防灾救灾能力等。
尤为突出的是,我国积极推进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取得了一定成效。比如陕西省西咸新区全域推广海绵城市建设超2000万平方米,水资源综合管理能力显著提升。
然而,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历史阶段,区域气候变化趋势与城市气候效应叠加,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仍任重道远。当前,仍存在对其重要性认识不够、对气候风险认识不足、工作机制尚不完善、资源投入和行动力度亟待加强、适应能力亟待提升等
问题。鉴于此,我们要深入落实“全面推进韧性安全城市建设”的重要要求,进一步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探索和总结建设路径和模式,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积极贡献,为推进全球适应气候变化进程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接下来,我们应着力加强以下三方面工作:
第一,突出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的战略地位和全民参与。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的高度,形成政府主导、公众参与,“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城市治理机制,持续增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广大公众参与气候变化治理、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
第二,打造长效化的制度保障体系和高效化的技术应用体系。在制度保障上,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律
法规和
政策体系,出台气候适应型城市规划指南;要健全涵盖气候系统观测、影响风险评估、综合适应行动、效果评估反馈的规章体系;要建立严格化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大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政策落地实施……在技术应用上,要强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的应用,建设高效能的城市气候变化监测、预测平台;要创新研发、应用推广更多绿色低碳、生态修复等技术,提升城市基础设施的气候韧性、生态系统的服务能力等。
第三,健全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的评估体系和推广机制。要对试点地区现阶段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估,提炼总结各地区工作亮点及显著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要广泛整合国家和国际社会的资金、技术、科技、法律等资源,提升风险评估方法的科学性、建立专业监管体系和长效评估反馈机制。要注重评估结果的共享,加大对适应气候变
化工作的投入力度,鼓励试点城市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各类政策创新。
此外,还应深化国际合作,加强互学互鉴。通过与国际组织等深入开展合作项目、举行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国际研讨会等方式加强交流、合作,借鉴国际优秀实践案例,讲好中国适应气候变化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