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M项目监测实际排放量
监测实际排放量
计算出基准线以后,项目建议者需要测量项目实际的排放量。项目参与者应用的监测
方法学和监测计划需要在项目的设计阶段确定,而真正的测量则发生在项目的实际实施阶段。所有与项目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都需要精确且持续地测量并且记录下来。排放监测将检验项目是否真的实现了温室气体
减排,是指定经营实体核查项目减排量的基础。
同基准线方法学一样,监测计划中所应用的监测方法学必须经过执行理事会的批准,并且要符合以下两点:(a)由指定经营实体确定为适合拟议项目活动的情况,并在别处曾经成功地适用;(b)体现适用于项目活动类型的良好的监测方法。
监测方法学的选择程序与基准线方法学选择的程序大致相同。首先,执行理事会将建立一个可以供项目建议者选择的已批准方法学的清单。同样,项目建议者也可以选择建立一个全新的方法学,而这个方法学必须提交给执行理事会批准。
新的基准线和监测方法学必须同时提交和获得批准,也必须同时匹配使用。如果项目建议者想采用不同的基准线和监测方法学的组合,他们需要向执行理事会提出申请并且获得批准。同时,项目监测必须严格根据经过批准的项目设计文件中所包含的监测计划进行。
如果项目参与方认为有必要对监测计划进行修改,则应该提出修改的理由,并说明修订可以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或完整性,然后报指定经营实体审定和批准。同样,如果指定经营实体认为对监测计划的修改有助于提高信息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它也可以向项目参与者提出修改建议。
应用已经登记的监测计划或者经过核证的修订的监测计划对项目进行监测,是指定经营实体核查和核证项目减排量,从而签发CERs的一个必要条件。
监测计划除了应包括关于数据测量的建议以外,必须说明如何保证这些数据在用户和检查者之间保持一致。监测计划还必须说明如何保证数据监测、收集、汇编和报告的质量,以及在项目的整个运行期和减排量计人期内如何进行质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