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M项目边界界定和泄漏估算
项目边界界定和泄漏估算
泄漏定义为项目边界之外出现的并且是可测量的和可归因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的温室气体(GHG)源入为排放量的净变化。对泄漏进行计算也是必要的。在最终的计算中,泄漏将会从项目获得的
减排量中减去。例如,已批准的针对垃圾填埋气收集与燃烧项目的基准线
方法学中,泄漏被定义为收集垃圾填埋气体所需的额外设备消费的
电力对应的排放。
泄漏与项目边界的定义相关,项目的边界就是项目活动的外围界限。
CDM项目都需要明确项目的边界,如果在边界内存在化石燃料的燃烧,则项目必然产生温室气体的排放。从相关规定的角度来讲,凡是可以归因于项目活动的排放量,只要能够测量,原则上都应当划入项目边界内。如果是生物质项目,或者是其他类型,只要在项目的运行过程中掺杂使用煤、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项目就将产生温室气体排放。国内曾有一个生物质发电项目,由于大量掺杂煤的使用,结果造成了项目非但不减排二氧化碳,反而产生了净排放量。这就是一个典型的“泄漏”量大于减排量的例子。
合理的项目边界设定对于准确地测量
CDM项目活动的减排效益和
减少泄漏是至关重要的。泄漏可以因活动转移而产生,比如当人员(或资本)挪动,由
运输过程产生排放;产品价格变化;项目生命周期中的排放转移,例如CDM项目引起上游或下游排放增加;以及GHG通量因周围地区生态系统水平的改变而变化。
泄漏项可以用各种手段减轻或避免。譬如业主可以考虑到尽可能就近采购,例如
江苏的项目就不宜到华北甚至东北去采购,这不仅是从成本的角度来考虑,也是从减排量最大化的角度来考虑。如果是地热项目,在钻井过程中排放的C02或者地下甲烷量也算是项目本身的温室气体排放,即泄漏。如果是水电项目,则应当注意最好是梯级开发项目,即不建设水坝的项目为宜。国际上一些学者、专家和组织对于水坝项目存在很大争议,所以大规模水电项目设计CDM获批准可能会遇到新的困难。如果是在已有水坝的基础上增加装机容量的项目,则应该注意现有的水库容量不得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