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M项目减排量的核证与计入期
用基准线排放量减实际排放量再减去泄漏,得出的数值就是该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这个减排量必须经核证才能进行交易。核证即指由
CDM执行理事会指定的经营实体提出的书面保证,即在一个具体时期内(项目活动的计人期)某项目活动所实现的温室气体源人为减排量已被核实。一般来说,项目参与者应当将计人期起始日期选定在
CDM项目活动产生首次减排量的日期之后。计人期不应当超出该项目活动的运行寿期。
项目参与者可从CDM模式界定的两个备选的计人期期限中选择其中之一:固定计入期和可更新的计人期。在固定计入期方案中,项目活动的减排额计人期期限和起始日期只能一次性确定,即一旦该项目活动完成登记后不能更新或延长。在这种情况下,一项拟议的CDM项目活动的计人期最长可为十年。在可更新计入期方案中,一个单一的计入期最长可为七年。这一计人期最多可更新两次(即最长为21年),条件是,每次更新时指定的经营实体确认原项目基准线仍然有效或者已经根据适用的新数据加以更新,并通知执行理事会。第一个计入期的起始日期和期限须在项目登记之前确定。
(整理:何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