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EB执行委员会第82次会议结束后公布的“CDM project cycle procedure (version 09.0) ”中,增加了第10部分内容“Voluntary deregistration of project activity(项目活动的自愿注册撤销)”
该部分内容主要包括
CDM项目的注销申请,注销流程,需要提交的资料等。
根据《温室气体自愿
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有四类自愿减排项目可申请备案,其中第四类指的是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委员会注册但减排量未获得签发的项目。此前由于EB未明确CDM项目的注册撤销程序,为避免双重计算,国内一直未备案第四类项目。这次的CDM项目注册撤销程序公布后,一旦国家发改委放开第四类项目的备案,将强烈影响CDM和
ccer市场。
目前国内7个试点省市大部分对CCER的准入条件进行了限制,包括来源地域、项目领域、时间和类型等。这些限制性
政策使得之前大量公示的项目的减排量在试点期间无法用来履约而失去价值。
一旦已经注册CDM项目撤销注册进入国内,特别是水电项目,这类项目由于已经在CDM EB注册,国内是否接纳这些项目,或者如何避免大批已注册CDM项目返回国内市场,将考验国内
碳市场的政策制定者。相关参与方也希望国内碳市场的政策更加明朗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