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明确15项具体措施,为全力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提供强力保障

2024-7-5 10:09 来源: 中国环境 |作者: 李俊伟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合力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印发实施,通过进一步明确15项具体措施,为全力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提供强力保障。

《意见》明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对开展防沙治沙的主体给予支持。对在防沙治沙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在防沙治沙中开发新技术、应用新设备的,通过技术成果转化、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给予支持。各地要督促承包经营林地、草原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禁牧休牧、草畜平衡等保护制度。要严格落实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开发规则,以保障性新能源指标为牵引,一体规划防沙治沙任务和新能源开发规模及建设节奏,科学确定防沙治沙建设投入强度。

《意见》提出,大力推广“以工代赈”,防沙治沙项目“以工代赈”劳务报酬规模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10%。积极探索防沙治沙项目“先招后补”“先建后补”模式,对在农牧民承包经营土地上按照“先建后补”等模式开展的防沙治沙项目,鼓励以农牧民自建、联户合建、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等方式自愿申报、自主建设。用好防沙治沙基金,充分发挥政府资金撬动作用,带动各类企业、社会团体、个人捐赠,扩大基金规模,完善运营机制和管理模式,确保每一分钱都用于防沙治沙工作。

按照《意见》,内蒙古鼓励单位和个人在通过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经营权的沙化土地上开展防沙治沙。鼓励新能源企业牵头,联合相关企业组建联合体。鼓励各地引入各类公益组织,采取多种方式参与“三北”工程建设。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发商业性沙产业产品保险。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长周期、低利率、抵质押物和还款方式灵活的金融产品,支持相关生态产业发展。鼓励各地积极争取政策性贷款,探索用治沙收益偿还贷款的模式。鼓励企业充分挖掘沙生植物的经济价值,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带动农牧民增收。鼓励企事业单位通过营造碳中和林等方式参与“三北”工程建设,打造低碳零碳机关、园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裸露沙地、退化林地和退化、沙化、盐渍化草原收储机制,开展规模化治理。

《意见》要求,“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人民银行专用资金账户管理,建立资金单独调拨机制,确保专款专用。防沙治沙要发挥好国有林场主阵地作用,统筹做好种苗保障和治理工作,加快保障性苗圃和乡土草种繁育基地建设,同时要因地制宜,就地就近取材,切实降低治沙成本。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未采取防沙治沙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实施责令限期治理、罚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措施,对签订流转合同应治不治或改变用途的,依法终止合同、收回土地。对落实草畜平衡、禁牧休牧制度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自身无力治理又不委托他人治理或不配合集体治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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