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易碳家了解到,“
碳交易”
市场机制基于《京都议定书》规范为国际法之后,大量碳交易是通过各国在京都机制之外单独建立了国际
碳排放权交易一级和二级市场进行的。并且在“配额”和“项目”两个框架内依据不同方式发展起来。
据中国碳交易网了解到,
碳信用的配额型交易市场除《京都议定书》下的分配数量单位产生的碳交易市场外,英国于2002年启动了排放交易体系,英国排放贸易体系创建了世界上第一个经济金融手段进行的温室气体交易体系。其目标是双重的,不但要使英国企业从碳交易中获利,还要协助实现英国的
减排指标。该体系建立早期,计划使伦敦金融城建成全球
排放权交易中心。为了协调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关系,该体系于2006年年底结束。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温室气体减排体系于2003年建立。设立了为期10年的州一级温室气体减排体系。通过分配一定数量的许可排放量,实现碳信用下的实际交易。美国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和气候期货交易所建成了全球第一家规范的气候交易市场,是合法约束温室气体减排、登记和交易的机制。CCX吸引了200多位跨国会员从法律上联合承诺减排温室气体。2004年CCX在欧洲建立了分支机构——欧洲气候交易所;2005年在加拿大建立蒙特利尔气候交易所。
据中国碳交易网了解到,目前最大的碳交易系统是欧盟于2005年建立的排放交易体系。为应对欧盟在《京都议定书》中8%的减排承诺,欧盟对各成员国的大规模点源都设定了排放限制。欧盟每个国家各有一个国家分配计划,向所属部门的设施分配可交易二氧化碳排放配额,也允许拍卖配额。通过对每一个排放实体分配“欧洲排放单位”,在超额排放和富裕排放实体之间进行碳信用的交易。目前,温室气体减排量全球交易已经形成了一个特殊的
碳金融市场(包括直接投融资、
碳指标交易、银行贷款)。金融机构也在不断开发关于碳排放权的商品并提高金融服务水平,而作为超限排放需求方的企业为减少今后的减排费用也开始筹建各类减排资产项目组合。根据世界银行报告,2007年碳金融市场的交易额度已经达到640亿美元,预计2008年将达到920亿美元。
碳信用的项目型二级交易市场项目型交易基本规范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清洁发展机制和联合履行机制中的一级市场上。项目型碳交易的二级市场是由大量碳投资基金的投资行为引发的,使得法定的一级市场之外建立起了规模庞大的不受国际法约束的碳金融市场。据中国碳交易网了解到,自从20世纪70年代第一个社会责任投资基金创立以来,与可持续性相一致的金融工具不断创新。这类投资基金已经从环保项目的二级市场投资中获得了巨大的利益,但这并不是国际法应对气候变化的灵活机制所预设的情景。
此类市场的交易模式是投资基金与发展中国家项目业主签署合同后,将购得的碳信用转售给公约附件一国家。二级市场的建立属于纯粹的碳投机行为,但是作为碳金融的一种形式,适度发展将推动
CDM机制的迅速发展。目前的碳投资基金数量庞大,从世界银行1999年的“原型
碳基金”、生物碳基金、社区发展碳基金、伞形碳基金、框架碳基金到国家层面上的荷兰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荷兰欧洲碳基金、意大利碳基金、丹麦碳基金、西班牙碳基金、欧洲碳基金;从商业金融机构瑞士信托银行的“排放交易基金”到非政府组织管理的“美国碳基金组织”再到私募碳基金“复兴碳基金”,投资基金的大量出现和运作在推动碳金融市场繁荣的同时,也增加了虚拟经济过度炒作而带来的巨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