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改革进入“2.0”时代

2024-7-9 10:54 来源: 环境经济 |作者: 陈婉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共24条细则,主要聚焦在优化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强化以信息披露为基础的约束机制、促进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发展、加强政策协调和制度保障、强化气候变化相关审慎管理和风险防范、加强国际合作等6个方面。

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志青接受《环境经济》采访时表示,这是继2016年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时隔8年后,七部门再次发布绿色金融重磅政策,这标志着我国绿色金融改革正式升级,进入“2.0”时代。

“1.0”时代蓬勃发展

2016年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初步构建了我国绿色金融的顶层设计,奠定了至关重要的制度基础。

那么,绿色金融在“1.0”时代取得了哪些成绩?北京绿研公益发展中心副主任郭虹宇接受《环境经济》采访时表示,8年来,绿色金融产品不断创新,在支持经济绿色低碳转型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金融支撑作用,基本形成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多元化绿色金融产品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

截至2023年,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绿色信贷市场、第二大绿色债券市场。截至2023年末,中国本外币绿色信贷余额达30.08万亿元,同比增长36.5%,其中,投向具有直接和间接碳减排效益项目的贷款分别为10.43和9.81万亿元,合计占绿色贷款的67.3%;绿色债券余额近2万亿元。在绿色金融市场蓬勃发展的基础上,金融机构开发了一系列可持续相关的转型金融产品,包括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SLL)、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SLB)、基金等,支持企业的低碳转型。为落实“双碳”目标,我国也在推动碳金融市场的发展。2023年我国碳排放配额(CEA)成交量和成交额分别达2.12亿吨和144.44亿元。

郭虹宇告诉记者,“双碳”目标提出后,绿色金融加速发展,在政策体系、标准制定、环境信息披露、激励约束机制、产品与市场及国际合作等方面不断完善、细化和协同。

绿色金融标准方面,2021年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剔除了清洁煤利用、采用了“无重大损害原则”,有助于与“双碳”目标和国际绿色项目认定标准进一步接轨。2021年的《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结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相关内容进行了删减与增补,为绿色金融产品的拓展与创新提供规范。2024年从《绿色产业指导目录》改为《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进一步体现与“双碳”目标的衔接。

环境信息披露方面,我国正不断完善环境信息披露的要求,目前总体是以自愿披露为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开始开展上市公司及央国企的环境信息披露强制化、标准化、可比化发展的相关实践。2024年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均强化对上市企业的环境与气候相关信息披露要求,4月正式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采用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框架,持续推动提高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同时,部分地方政府也先试先行,先后出台了强制化的披露要求。

激励约束机制方面,我国监管机构通过统计制度、评价方案的定期统计与上报规定,将环境表现与金融机构考核与评级相挂钩,配套相应奖惩机制,以引导金融资源流向绿色低碳、生态友好领域,并限制对“两高一低”行业的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将气候风险纳入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将绿色债券和绿色贷款纳入央行贷款便利的合格抵押品范围,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的货币工具等。

绿色金融的快速发展,提升了金融业的适应性、竞争力和普惠性,为应对气候变化和治理环境污染提供了有力资金支持和综合性金融服务,成为我国参与全球经济金融治理的重要领域和亮点之一。

“2.0版本”亮点多

“与2016年的‘1.0版本’相比,‘2.0版本’亮点颇多。”李志青向《环境经济》介绍,从绿色金融的定义来讲,就有很大区别。

李志青告诉记者,“1.0版本”对于“绿色”的定义是“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这里的绿色指向非常明确,绿色就等同于“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这一点在《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中也得到了体现。在此基础上“1.0版本”首次给出了绿色金融的定义,“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就此而言,绿色是有特定指向的“狭义绿色”,并不包括高碳产业和企业的绿色低碳转型。

“‘2.0版本’并没有对‘绿色’以及‘绿色金融’重新进行定义,但纵观全文,‘绿色金融’的定义其实有所变化。”李志青告诉记者,一方面,在此次《指导意见》的标题中已经将“绿色金融”改为“金融”,意即所有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金融都是“绿色金融”;另一方面,《指导意见》原则的第3条指出,要“引导金融资源支持高排放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促进工业绿色转型和升级,支持绿色低碳交通和绿色建筑发展”。这其实是重新界定了“绿色”,即纯绿产业(新能源等)和灰色产业(高排放行业)都属于绿色,也就说明绿色的定义从原先的“狭义绿色”走向了“广义绿色”,这一点也在2024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中得到印证。在此基础上,“2.0版本”明确绿色金融的任务是对于纯绿产业和灰色产业的同步支持,这意味着绿色金融的定义也从原先的“狭义绿色金融”走向了“广义绿色金融”。

李志青告诉记者,“2.0版本”在金融工具的运用上作了更为详尽的部署。例如,“1.0版本”中提到支持开发绿色债券指数、绿色股票指数,而“2.0版本”则具体提出,进一步优化绿色债券申报受理及审核注册“绿色通道”制度安排,逐步构建可衡量碳减排效果的绿色金融统计体系,研究制定绿色股票标准,统一绿色股票业务规则等。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理事长史建平接受《环境经济》采访时表示赞同。他告诉记者,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方面,“1.0版本”重点强调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2.0版本”则是在我国绿色金融体系较为完善的基础之上,强调推动金融系统逐步开展碳核算持续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制定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

约束机制方面,“1.0版本”提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2.0版本”进一步推动信息披露发展,强调要强化以信息披露为基础的约束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和融资主体开展环境信息披露,不断提高环境信息披露和评估质量。

激励和制度保障方面,“1.0版本”强调需要金融、财政、环保等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支持;“2.0版本”则重点强调了推动完善法律法规,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法率先出台地方性绿色金融法规。

地方绿色金融发展方面,“1.0版本”提出探索通过再贷款、宏观审慎评估框架、资本市场融资工具等支持地方发展绿色金融;“2.0版本”强调深化绿色金融区域改革,稳步有序探索具有区域特色的绿色金融发展和改革路径,做好试验区总结评估和经验推广工作。

国际合作方面,“1.0版本”指出继续在二十国集团框架下推动全球形成共同发展绿色金融的理念;“2.0版本”强调了更进一步重视国际合作与推动“一带一路”绿色投资,提出积极参加二十国集团(G20)、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国际清算银行(BIS)、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可持续银行和金融网络(SBFN)、国际证监会组织(I0SCO)等多边及双边绿色金融合作机制,主动参加绿色金融国际标准制定,推动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兼容。

值得一提的是,李志清告诉记者,此次《指导意见》还专门提到推动完善法律法规,推进绿色金融领域立法。“立法是绿色金融改革进入深水区的核心体现,这也是在长期制度探索和创新基础上形成的结果,非常不容易。”

提供多项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绿色金融在实现高质量发展过程中面临一些重要挑战。”采访中,专家纷纷表示,第一,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备是绿色金融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由于绿色项目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相关数据和信息获取难度较大,投资者难以准确评估项目的环境影响和可持续性。第二,缺乏统一的认证和评估体系也是绿色金融发展的瓶颈,当前各国的绿色评估标准各不相同,这给投资者带来了不确定性,限制了他们对绿色项目的投资意愿。第三,资金匹配和资金供给的问题,虽然绿色投资需求不断增加,但金融机构在为绿色项目提供融资方面仍存在一定的困难。一方面,由于绿色项目的风险特性和投资周期较长,部分金融机构存在对绿色项目的风险认知不足和风险规避心理;另一方面,资金供给不足和资金成本较高也限制了绿色金融的发展。

针对上述难点,史建平认为,首先,我国转型金融标准的构建亟需标准化、统一化,要尽快形成科学和明确的支持框架,并提供规范化转型计划的信息披露要求,以保障转型标准对推动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性。

《指导意见》新增了转型金融标准研究与制定相关要求,提出要“加快研究制定转型金融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工业绿色发展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明确转型活动目录、披露要求、产品体系和激励机制等核心要素”。史建平表示,这与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制定的《G20转型金融框架》基本一致,将有助于未来我国转型金融政策体系在该框架下进一步制定完善。

“其次,我国当前仍需持续完善中国ESG(环境、社会、治理)评级体系,尽快出台详细的强制ESG信息披露相关指引性政策要求,并针对ESG指标体系与披露要求给出更加明确详细的规范指引。”史建平介绍,《指导意见》中强调强化信息披露为基础的约束机制,明确指出“金融机构和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同时推进”,并且高度重视可持续信息披露工作,明确鼓励金融机构披露高碳资产敞口、气候风险压力测试结果,并首次明确提出将ESG因素纳入信用评级。

史建平告诉记者,这将有助于我国进一步加强顶层ESG的监管引导,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内部监管、外部合作与第三方市场建设,保持ESG评价体系的规范性和多元化,通过强制披露要求“自上而下”地推动市场重视ESG水平提升,助力金融机构客观、明确地识别“绿色”和“转型”项目并给予资金支持,同时推动改善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时存在披露质量参差不齐、选择性披露等问题。

与此同时,记者注意到,为了推动绿色金融的高质量发展,我国不断探索有效的路径和策略,《指导意见》提出了多项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引入资本市场的力量

发展绿色金融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必然要求。接受采访的不少专家告诉记者,在促进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撬动社会资源流向绿色低碳领域等方面,资本市场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史建平介绍,当下,我国绿色投融资仍持续存在巨大资金缺口,引导更多的公共和私人资本流入绿色低碳领域投资仍是迫在眉睫的问题。

如何鼓励更多资本流入绿色金融领域?史建平告诉记者,从政策引导角度,应当重视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综合施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双发力”是保障经济稳健运行,推动绿色金融创新发展的有效激励方式。货币政策激励在总量化目标下,有利于通过专项再贷款等手段精准支持特定领域,有利于激励金融机构集聚、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源促进绿色金融发展。财政政策激励在结构化目标下,有利于通过补助、贴息、税收、奖励等手段激励产业绿色升级,其主要目标仍然在于解决外部性的问题,譬如财政政策通过对产生正外部性的绿色环保企业给予补贴等激励优惠,对产生负外部性的污染企业给予赋税等约束措施,利用公共财政缓解环境成本内部化的问题。

从投资角度,金融业应发挥政策标准的引导作用,通过建立明确的技术规范和约束框架,如低碳或可持续发展目标、目标实现路径和考核评价指标等,为投资市场提供价值标尺。这将鼓励投资者更加重视将企业的低碳绿色转型发展表现作为衡量其长期投资价值、抗风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指标,更有意向为绿色低碳转型项目提供更多融资。此外,金融业应通过运用金融科技等手段开展风险动态管理,并加强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开展环境风险分析和环境压力测试,以提高防范与化解转型风险的能力,减少投资者因气候风险、环境风险等所导致的损失,激励投资者开展绿色低碳投资。

从融资角度,需持续发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能力,提升金融产品的多样化,进一步扩大市场的应用与选择范围,为绿色低碳项目融资提供多种选择。金融业应通过绿色债券、绿色股票、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碳权益等多种形式的产品,既可满足企业绿色低碳转型资金需求,也能够激励更多企业自主推动低碳转型,将有效撬动民间绿色资金流入,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方面的项目投融资活动,缓解环境问题对于财政的压力,推动我国绿色产业发展。此外,金融业需要重视对低碳减排相关技术的优化开发与商业化应用的资金流入提供重要支持。

银行业把握机遇,创新发展金融产品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24年一季度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33.77万亿元,同比增长35.1%,高于各项贷款增速25.9个百分点,一季度增加3.7万亿元,季度增量创历史新高。

随着《指导意见》的实施,会给银行业带来哪些新的业务发展机遇和创新方向?

史建平告诉记者,《指导意见》提出强化以信息披露为基础的约束机制,指出推动金融机构和融资主体开展环境信息披露,不断提高环境信息披露和评估质量。因此,银行业应大力践行ESG理念,一方面,通过将ESG理念纳入投融资流程和风险管控体系之中,强化项目在可行性和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等评估,进而倒逼相关企业加速绿色低碳转型;另一方面,持续提升ESG相关金融产品创新,推出多样化的ESG产品与服务,激励推动企业与投资者重视将ESG纳入决策制定中,引导资本市场向社会责任发展过渡的同时也促进企业自身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为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指导意见》重点强调促进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发展,提出了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加大绿色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资本市场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力度、大力发展绿色保险和服务、壮大绿色金融市场参与主体,这对银行业打造绿色金融产品体系指明了重点方向。”在史建平看来,未来,银行业可进一步加大绿色信贷投入力度,安排绿色贷款专项规模,优先保障绿色产业信贷投放,为相关企业提供资金保证;创新绿色保险产品,除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巨灾保险外,加大力度开发绿色建筑保险、可再生能源项目保险、风电保险等,使得可以通过保险机制实现环境风险成本内部化,通过发挥保险增信功能和融资功能,支持绿色产业投资;发行绿色信用卡、低碳信用卡、打造个人碳账户等,扩展低碳场景,鼓励居民绿色消费,壮大绿色金融市场参与主体;随着全国碳市场运行平稳,银行业可持续丰富碳金融产品种类,推动碳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和发展,支持更多金融衍生品的开发,进一步激活碳金融市场,并为碳市场提供更加多元化和创新的投资和融资渠道。

“《指导意见》强调支持高排放行业和高排放项目绿色低碳转型,对银行业推动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衔接指明了重要方向。”史建平告诉记者,未来我国的绿色发展面临很多高碳行业向低碳转型的任务,蕴含巨大的投资机遇,也有巨大的产品需求潜力,银行业应当充分抓住机遇丰富完善转型金融工具,继续创新转型金融产品,大力推动股权类融资工具,包括推动高碳产业转型升级的基金、PE/VC基金、并购基金等,以及相关保险产品和其他风险缓释工具、证券化等创新,形成市场示范效应,推动金融支持社会低碳转型,更好地解决碳密集企业的融资痛点和难点,促进社会整体减排。

值得一提的是,5月10日,在中国人民银行、生态环境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召开绿色金融服务美丽中国建设工作座谈会上明确要求,金融机构要加强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力度,拓宽项目还款及担保方式,探索环境权益抵质押贷款、环境效益挂钩贷款、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产品。同时提出,既要持续加大对节能降碳、生态环保等领域的金融支持,也要保证对煤电等高碳行业低碳转型的合理支撑。

企业践行ESG理念,提高可持续增长能力

企业作为绿色金融市场的参与主体如何参与绿色金融?

“企业应当积极践行ESG理念,更有效地落实绿色可持续发展。”史建平进一步介绍,一是在政策鼓励和监管规则的引导作用下,提高自身ESG信息披露积极性,帮助企业进行真正自我审查,提升利益相关方对企业的了解,提高企业各方面的可持续增长能力。

二是加强内部ESG知识培训,不仅要把信息披露义务作为各部门领导层面的责任,也应当加强对全员的培训工作,让员工将ESG理念贯彻落实在每一项基础工作中,自上而下提升企业整体的ESG表现。

三是内部建立标准化的ESG组织体系,并将ESG纳入员工考核标准,其中要重视考量非财务指标,对员工个人的绩效考核也应该综合其道德风险、环保意识、对ESG的贡献程度等,既可提高企业自身ESG披露的标准化程度,也可将ESG实践融入企业每一位员工的工作流程,为全体员工树立重视ESG的工作理念。

史建平告诉记者,在环境成本不断上升的经济背景下,企业应当重视调整能源结构。可以积极利用生物质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以减少工业废气排放;可对生产设备进行能源清洁化改造,例如,自备热电站、燃煤锅炉等,将煤炭燃料替换为天然气或生物质气,减少大量碳排放;可依据自身能力使用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利用绿色电力进行生产。

打铁还需自身硬。史建平表示,企业应当结合自身业务,积极提升绿色技术创新能力。将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理念作为发展战略,量身制定适用于企业发展的“双碳”与可持续目标,全方面推进绿色技术的应用创新、绿色材料的使用以及废旧材料回收利用,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同时,企业不仅需要关注当前的利益,还应当从更长远角度看待绿色消费战略,探索采用适当的营销手段引导消费者,供给优质的绿色消费产品,提升消费者绿色消费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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