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次绿色金融产品体系初步构建

2024-7-9 10:56 来源: 环境经济 |作者: 陈婉

作为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绿色金融的标准体系问题引发了各方的关注和讨论。

记者注意到,《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围绕优化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

“优化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是非常必要的。”采访中,不少专家告诉记者,标准体系的优化能够提高金融产品的可比性和透明度,降低环境风险,促进绿色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通过统一的标准和认证体系,可以提高各方对于绿色金融产品的认可度,增加投资者信心,吸引更多资金投入到绿色低碳领域。同时,有助于提升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降低绿色金融业务的风险。

低碳领域标准引导相对缺乏

“标准体系”又被业内视为绿色金融发展的基础。《指导意见》明确,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要求进一步丰富,尤其是针对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途、评估认证、碳核算和信息披露等提出了一系列优化措施。

采访中,复旦大学绿色金融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志青告诉记者,近年来,我国在绿色金融产品标准建设方面,还是取得了显著进步。譬如,建立了碳核算标准、碳信息披露标准等,一些地方还出台了推进转型金融目录。接下来,完善标准的工作应该往细里走。比如,要披露温室气体排放量,就涉及温室气体排放来源的方法学。总之,就是要不断细化、完善。

“经过这些年的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已经把绿色金融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交通银行等已经将绿色作为企业发展的底色来看待,还有一些银行把对绿色产业的支持作为业务发展的重点。”李志青介绍,监管机构也建立了明确的对于绿色金融规模和结构的考核机制。目前,各大银行中绿色金融业务占比为10%~15%。

需要正视的是,当前我国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方面仍面临一些挑战。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ESG中心联合主任包婕介绍,当前我国绿色金融统一标准尚未建立完善和全面,仍有很多金融工具缺乏使其支持绿色低碳产业的指导标准。同时,早期的绿色金融标准更多聚焦绿色环保领域,而对低碳领域相对缺乏引导。

“因此,今年新修订的《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中,我们看到一些新兴绿色低碳转型重点产业也被纳入其中。这也是其他绿色金融标准需要不断去完善的方向。”包婕说。

绿色金融标准也面临着与国际标准兼容的问题。在包婕看来,我国监管一直高度关注国际可持续与绿色标准发展,也在持续推动例如中欧《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等工作。

包婕表示,整体而言,全球各国可持续或绿色金融工作都在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下开展,从目的来看具有长久一致性,在全球标准兼容性上可参照目前已推动的共同分类目录工作的实践经验,共同探索标准的兼容性。

“支持监管机构加速出台统一的绿色金融市场及绿色金融产品标准,如碳核算标准、转型金融标准及绿色金融产品标准等,帮助金融机构进行经营活动及投融资业务的碳排放管理和统计,开展绿色与转型项目类别识别与界定等工作,为绿色、转型、碳金融产品的创新提供基础,以便于更好地发挥调动社会资金支持低碳领域发展的作用。”北京绿研公益发展中心副主任郭虹宇说。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绿色金融服务美丽中国建设工作座谈会上提出,金融管理部门要与生态环境部门、金融机构、企业合作,系统梳理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提高绿色金融标准的系统性、标准性、权威性和可执行性。

这也意味着,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有望进一步完善。

推动金融系统逐步开展碳核算

当前,金融机构碳核算要求日益受到重视。

针对金融机构的碳核算,顶层设计陆续出台多项政策为金融机构碳核算路径予以指导。2019年,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绿色信贷项目节能减排量测算指引》为碳效益的测算提供了方法,同时为绿色信贷项目测算节能减排量提供基准。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对金融机构投融资业务的碳核算提出披露要求;同时发布《金融机构碳核算技术指南(试行)》以帮助金融机构核算自身及其投融资业务相关的碳排放量及碳减排量,支持扩大绿色低碳投资规模,明确投融资业务的碳减排效果,推动金融机构的碳核算试点。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企业和资产的碳核算方法和数据来源是金融业开展气候转型风险分析和环境信息披露的重要前提。金融机构的碳核算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金融机构经营活动中自身的碳排放量和碳减排量,另一方面是其投融资活动产生的碳排放量和碳减排量。除了识别和控制自身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碳排放外,也要促进金融机构投融资活动结构由高碳耗能企业向低碳环保转型。

“这就要求金融机构建立一个健全且完善的碳核算体系,能够更好地规划和落实减碳措施。”李志青说。

记者注意到,《指导意见》对金融机构碳核算所涉及的方法学、数据库、标准、数据管理和统计等相关体系建设提出了细化部署: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碳核算方法和数据库,着力推动成熟的碳核算方法和成果在金融系统应用,制定出台统一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碳核算标准,推动金融机构加强自身及其投融资相关业务碳排放数据的管理和统计。提升金融机构碳核算的规范性、权威性和透明度。鼓励金融机构和企业运用大数据、金融科技等技术手段为碳核算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郭虹宇表示,气候变化的影响给金融部门带来系统性风险,同时,金融机构面临气候变化带来的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亟需具备识别和管理气候相关财务风险的能力。

“无论是开展中国金融系统气候风险压力测试,还是开展金融机构识别和管理气候相关财务风险、评估项目层面气候绩效,均离不开碳排放数据。”郭虹宇告诉记者,但目前碳排放数据基础较为薄弱,推动金融系统逐步开展碳核算,将为金融系统和金融机构识别和管理气候风险、评估金融机构气候绩效表现提供坚实的数据基础。

新增转型金融标准研究

转型金融服务于高碳行业低碳转型,有助于推动绿色产业和绿色项目在经济活动中占比不断提高。近段时间,转型金融领域已有不少具体实践落地,但仍面临产品规模较小、标准仍待建立、激励机制有待完善等发展难点。

有银行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许多尚不符合绿色标准的高排放主体难以获得融资以支持其低碳转型。当前,金融体系对非绿色行业和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意愿有所降低,如何有效识别具有意愿、技术和能力实现绿色转型发展的主体,是金融机构面临的一大难题

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马骏公开表示,转型是一个过程,若没有可靠、科学的转型计划,做转型金融可能出现“假转型”“洗绿”风险。部分银行尚未构建起转型金融的框架和流程,主要原因是缺少转型金融标准。

“需建立转型金融的框架和体系,其中应包含界定标准、披露要求、转型计划等。此外,银行还需有一套准入要求,以此决定哪些企业可以接受转型金融服务。”马骏说。

当前,我国绿色金融领域标准日趋完善,但国家层面的转型金融标准一直有待推出,加快研究制定全国性转型金融标准是当前各方关注的重点。

李志青告诉记者,“2.0版本”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中,与“1.0版本”基本上没有太大变化,最大的增量变化是转型金融。《指导意见》新增转型金融标准研究与制定,提出了研究制定转型金融标准和相关政策体系:“加快研究制定转型金融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工业绿色发展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明确转型活动目录、披露要求、产品体系和激励机制等核心要素。”

兴业研究方面表示,实际上,转型金融政策核心要素与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制定的《G20转型金融框架》基本一致,未来我国转型金融政策体系将有望在该框架下制定完善。在推动转型金融标准制定的过程中,亦存在着诸多挑战,如我国转型金融标准既要符合我国的国情和发展阶段,又要与国际转型金融框架接轨,以及地方探索制定的地方转型金融标准如何与全国转型金融标准实现协同和统一。

郭虹宇表示,加快制定转型金融标准,先将符合条件的重点行业纳入支持范围,明确转型金融支持活动目录、披露要求、产品体系和激励机制等要素,同时还要建立公正转型的配套机制。值得一提的是,转型金融目录需要明确时间框,随着低碳转型技术的发展,每一两年更新一次目录内容,不断强化低碳转型的技术要求。

现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已开始就重点行业编制转型金融目录和相关支持政策开展研究,初期研究范围覆盖了火电、钢铁、建筑建材和农业四个主要行业,条件成熟时将公开征求意见并公开发布,为满足高碳行业低碳转型的合理融资需求提供依据。

据悉,近年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与交易所等都推出了转型债券金融产品。河北、重庆、湖州、上海、湖南山西等多地出台了或正在出台地方转型金融的标准和制度。

需要特别关注的是,李志青提醒道,在转型金融和气候投融资标准的形成过程中,可能还会形成碳核算、碳信息披露,需要专门对标国际绿色金融的准则和要求。

与国际标准接轨

积极拓展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空间是我国绿色金融政策体系“五大支柱”之一,这要求我国绿色金融标准与国际标准逐步接轨,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是一项典型的国际公共产品,没有国际协调与合作,就会出现‘搭便车’的问题。”马骏这样强调加强对标国际的重要性。

据悉,目前,中国、欧盟、英国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建立或正在建立自身的绿色产业目录和项目分类标准,但经济发展阶段、产业结构不同,以及缺少沟通与合作,造成这些国家和地区在绿色产业分类框架、绿色金融项目识别、环境风险管理流程、ESG信息披露方面存在明显差异,限制了绿色金融国际合作与投资。

郭虹宇表示,我国在推动绿色金融国际平台建立并开展国际合作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近年来我国主导、推动和积极参与的国际合作包括二十国集团(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央行绿色金融网络(NGFS)、“‘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可持续金融国际合作平台(IPSF),以及中英、中法在绿色金融上开展的合作等。

我国在尊重国家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的基础上,缩小区域间绿色金融标准的差异,推动国际相关标准的制定。郭虹宇表示,《指导意见》再次明确了与国际标准对标的重要性。国内外标准的协同不仅有助于中资金融机构和企业的海外投资,也为中国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提供基础。

在完善国内绿色金融标准的基础上,推广自身发展经验,参与全球和区域绿色金融标准的制定,在提高国内与国际绿色金融标准兼容性的同时贡献中国智慧。郭虹宇表示,未来,我国可以在完善国内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的基础上,通过G20、双边绿金合作、并借助“一带一路”倡议,推动我国绿色金融标准“走出去”,积极与其他国家或地区、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等开展双边与多边合作,与已建立标准的国家或地区开展标准互认,因地制宜地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推动绿色金融标准与国际标准的接轨,也有助于提升国际话语权和市场影响力。

“此外,对于未建立标准的国家或地区(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中国可以通过政策对话、知识共享与能力建设,助力其建立绿色金融相关标准,发展绿色金融市场,营造便利国际投资者开展绿色低碳投资的环境。”郭虹宇说。

作为全球主要的绿色金融市场,我国将建设更加开放兼容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完善绿色金融标准国际化机制,推进中外标准的互相比对、认可、采用和转化,既是我国助力实现全球碳中和目标的责任担当,又是我国在金融领域“换道超车”走向世界前列的历史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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