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产品交易情况
1.碳金融交易对象。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开展的碳金融产品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绿色信贷产品;二是与
碳排放权交易挂钩的理财产品;三是直接针对
CDM项目的金融产品。产品的数目相当有限,各种产品名称相近,内涵相似,相似度比较大。
2.碳金融产品交易规模。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产品交易规模虽然逐年增长,但总体来说还很小,与我国碳
市场潜力不相符,还远不能适应碳经济发展的需要。 以绿色信贷为例,我国银行业中开展
节能减排项目贷款较早,发展较成功的有兴业银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其中,截止到2011年6月末,兴业银行绿色金融业务融资余额620.72亿元,较2010年末新增229.37亿元,增长率高达58.61%。虽然增长速度较快,但规模占贷款总额比例较小,仅为6.68%(见图-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坚持对节能重点工程、环保项目、水污染治理工程等大力提供信贷支持,近年来
节能减排项目贷款额逐年增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至2011年8月,绿色信贷余额已突破250亿元,较年初增长逾15%,但占贷款总额仍不足2%,其2007-2010年四年间的节能减排项目贷款情况详见图-2。
由以上两家银行的数据可以看出,兴业银行和浦东发展银行作为我国绿色信贷的领先者,虽然在此领域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取得了较快进展,但节能减排贷款规模仍旧较小,与国际金融机构相比较没有竞争优势。同样,我国其他碳金融产品与服务也存在交易规模不足的
问题。这就说明了
碳交易量在银行碳交易中的实际份额十分有限,没有起到主导或重要的地位。
3.碳金融交易主体。目前,我国碳金融交易主体还很稀缺,主要由国有银行和部分大型股份制银行的总行和少部分分行组成,其他大部分中小银行都还未加入进来,整体市场表现不够活跃。
四、结论
我国商业银行应积极参与碳金融有关业务,提高竞争力,为业务转型与创新把握机遇。为实施低碳金融战略,应明确方向,坚决落实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
政策;要大力创新,积极拓展碳金融业务模式;要寻求突破,结合节能减排项目开展碳权质押融资贷款;还应控制风险,确保碳金融业务稳健开展。其中,积极拓展碳金融业务模式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一是积极参与碳金融产品交易,应引导和鼓励银行项目融资,探索银行
CDM项目融资模式。在交易中可以增强银行盈利与抗风险能力,扩大交易规模,也可以深化交易产品。可以以买家身份参与CDM项目,商业银行可以在附件I国家注册投资公司,取得相关资格后,不仅可以以境外买家的身份参与境内CDM项目,而且可以在欧洲二级市场上进行交易。这样,一、二级市场价格差异就会消除,企业盈利能力会大幅提高。二是发展碳交易代理、财务顾问、融资担保、咨询等中介服务业务。银行CDM顾问咨询业务可以为企业提供从CDM初期项目评估到最终交易、收款的一站式服务。三是发展与碳
排放权交易挂钩的理财产品业务。利用近年来我国银行理财业务无论是市场规模、投资范围、还是产品种类都发展迅速的市场优势,继续深度发展与碳排放权交易挂钩的理财产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