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对自愿编制碳盘查报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的政策
第七条 奖励金额
发改局会同财政局,依据《暂行规定》和《名录》中的有关规定,对自愿编制
碳盘查报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自愿编制碳盘查报告并通过
第三方核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经管委会批准后,由财政局拨付款项。
第三章 附 则
第八条 第三方核证机构名单
鉴于碳盘查工作的专业性,发改局选定六家专业机构作为天津开发区企业碳盘查工作的第三方核证机构。
(一)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三)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
(四)天津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五)天津奥华能源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六)天津泰达低碳经济促进中心。
申报企业可在以上六家机构中自主选择。
第九条 其他事项
(一)发改局负责碳盘查报告的总体推进、监管和相关事项协调决策等工作,负责发布第三方核证机构名单。
(二)第三方核证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独立、公正地做好排放数据核实和查证。
(三)奖励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监管相关规定和有关审计等要求,专项用于碳盘查报告工作,不得截留、挪用。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