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北京开展碳期货交易试点的提案

2015-3-7 22:50 来源: 中国网财经

全国政协委员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贺强教授

建议主办部委:中国证监会

在国外,碳期货已是成熟的交易产品。欧盟早在2005年4月就推出与EUA挂钩的碳期货产品,自此碳期货交易量和交易额始终保持快速增长势头,已成为欧盟碳市场上的主流交易产品,80-90%的交易量都是碳期货及期权等。美国和印度的交易所,也曾推出了碳期货产品。面对国际上相对成熟的碳期货市场,我国在碳现货交易的基础上,开展碳期货交易试点也需要尽快列入议事日程。

一、我国碳期货建设的必要性

“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都提出要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市场已经成为市场机制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我国碳市场自2013年启动试点交易以来,在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促进新兴服务业发展,带动节能低碳和循环产业投资等方面的效果已初步显现。但随着市场建设的不断深入,单一现货市场交易体系的某些弊端也日益显露。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碳市场发展,发挥金融市场功能,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要发展碳排放权等交易工具,增强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2014年底,国家发改委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负责人也在多个场合表示,将建立全国性的碳期货市场。可以说,建设碳期货市场已大势所趋。

碳期货,具备传统期货的两大核心作用。一是,为履约企业提供了一个规避价格风险的场所和手段。履约企业可利用期货交易进行套期保值,锁定企业的生产成本或销售价格,保住既定利润,规避价格风险。二是,有利于形成具有预期性的,合理的碳价,增加市场透明度,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参与企业可以通过碳期货市场信息进行分析、预判,并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给出合理的碳价,便于企业管理其碳资产,提高减排效率。

构建碳期货市场,将能更好地实现我国的减排目标,实现低碳经济的顺利转型,为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提供较低成本的资金,还将为我国的金融市场提供新的投资手段和筹资工具。

目前,我国的碳现货市场已经为碳期货发展做了一些准备工作,包括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交易基础以及数据支撑等。但是要想开展碳期货交易试点,就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优势。

二、北京具有开展碳期货交易试点的优势

第一,碳期货波及范围广阔,涉及众多类型的交易主体,应在企业及行业资源相对集中的综合性城市开展。北京作为首都,在建设碳期货市场方面具备得天独厚的优势,汇聚了各大央企总部,各大银行总行、各大证券保险投行总部、各大国外金融机构代表处,是全球重要的碳资产聚集中心,具备良好的资源基础。

第二,碳市场是政策导向型的市场,碳价受环境和能源政策影响较大,其期货交易需要在中央和地方主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下运行。这方面,国家发改委、央行、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等碳交易主管部门都在北京,市场与政策主管部门沟通十分便利。

第三,碳排放权具有同质化、标准化及国际化属性,其期货市场应在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辐射力的城市开展。北京是中国的窗口,具有较高的国际地位,在国际交往服务能力、国际交流平台、城市间的国际合作、城市软环境建设等方面均领先全国,对国内,尤其是周边城市的辐射力,以及众多国际城市的影响力都很大。

第四,碳期货市场建设需要具有环境、金融、经济等各方面背景的人才参与,应在智力资源集中的城市开展。北京汇聚了国家气候战略中心、国研中心等中国顶尖的气候变化和碳市场研究智库,以及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的低碳研究机构。美国环保协会、世界自然基金会等国际著名的NGO,以及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发展金融机构也均在这里设立了办事处,为碳期货市场的能力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五,碳期货市场的选择,还应考虑碳现货试点期间碳排放数据真实可靠和交易市场的平稳运行。北京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体系完善,配额发放方案坚持不变,核查机构核查员的实行备案制度,企业碳排放核查数据确切可靠,碳交易市场化水平处于全国前列,有众多具有行业代表性和国内外领先的企业参与,表现出较高的流动性和价格的稳定性,具备开展碳期货交易的良好基础。

三、要注意碳期货建设的特殊性

与传统商品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分离的情况不同,碳期货是建立在碳现货基础上的环境权益金融衍生品,二者的关系密不可分。碳现货市场发育程度和交易规模的不断提升,有利于碳期货品种的推出。

另外,碳期货不同于商品期货主要作用于标的产品的上下游行业,碳期货的影响范围更为广阔,涉及到环境、能源、经济、政治等多个方面,对生产消费转型以及可持续发展具有突出意义;从交易主体来看,碳期货关系到全国范围内的各大行业,影响到生产生活的各个环节;从交易进程来看,碳期货的交割不需要传统的物理仓库,但需要与全国登记簿的实时关联互动;从货币体系来看,碳期货是构建全球新型金融体系的重要环节,碳期货的计价结算与货币绑定对碳定价具有重要影响。

四、关于碳期货建设的几点建议

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污染问题,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背景下,如何顺应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以及国内经济转型、产业结构调整的大趋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抓住机遇,不断完善碳市场功能,将北京发展成为全球主要的碳期货等衍生品交易中心和具有影响力的全球碳定价中心,是需要我们深入研究的重大问题。为此,我们提出相关建议如下:

第一,建议在2016年启动全国性碳现货市场的同时,启动碳期货市场试点。

第二,建议相关部门批准将北京作为碳期货交易试点城市,并给予政策支持,结合北京碳交易试点已有工作基础,开展包括碳期货产品设计、参与者培育、交易规则及系统建设等工作,为在全国碳期货市场做好准备。

第三,依托现有碳排放权试点交易平台开展碳排放权期现一体化试点,帮助在碳现货交易基础上,进一步做好碳期货交易的技术支持及其协调工作,研究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碳期货产品,制定碳期货产品交易规则。

第四,推进北京市各类企业和金融机构在碳交易、碳金融工具开发应用和碳资产管理等方面进行先期探索和试点,通过建立全方位的政策支持体系、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多样化的金融组织体系、立体化的金融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北京市碳金融的创新力、集聚力、贡献力和辐射力。

第五,建议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对碳期货市场监管及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问题进行充分深入的分析研究,尤其要参考借鉴欧盟排放权交易体系经验教训,制定有碳期货交易的监管措施,做好在全国推出碳期货交易的准备工作。

第六,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工作。未来北京碳期货试点,乃至全国碳期货市场的发展必将伴随大量投资者的涌入,对于没有时间保证、风险意识不强、风险承受能力弱的投资者而言,是不适宜进行碳期货交易的,因此需要通过投资者风险教育,提高其风险意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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