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易碳家了解到,碳会计确认。从资产的角度出发,
碳排放权是企业的一中特殊的经济资源,与碳
排放权有关的经济利益进入企业,这些资源的价值能够被准确的计量,因此,学术界将碳排放权认定为
企业的一项资产无任何争议,然而,目前尚未明确把碳排放权归纳为何种资产。目前,学术界的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三种:存货、无形资产、金融资产。
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中指出:存货最基本的特征是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持有待出售的半产成品或产成品以备出售,对于一个
CDM项目来说,碳排放存在于企业的日常的生产活动
中,碳减排量对于中国的CDM项目而言往往以出售为最终的目的,因此,一种观点确认碳排放权为存货。同时,美国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将碳排放权认定为存货,但是这种观点存在一定的缺陷,如存货通常是有形资产,碳排放权的资产形态一般认为是无形的,并且不一定是生产过程所必需的。
无形资产。碳排放权是企业在CDM项目下获得的不具有实物形态的一种资产,只有在拥有一定的碳排放权情况下,才能排放温室气体,具有无形资产的特征。在我国不活跃的碳排放交易
市场上,流通程度
较低,碳排放权是否从二级市场进行购买具有不确定性,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企业为了避免因超额排放所受到制裁,通常将实际累加排放量放到一级市场上进行分配,从这方面可以看出,企业的碳排放权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必需资产,满足无形资产的相关特征,学者彭敏指出由于现实碳排放交易还不够理想,碳排放权应该被确认为无形资产。但将碳排放权确定为无形资产并非十分正确,碳排放的“长期性”具有不确定性,如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碳排放量较大,从而导致碳排放权有效期缩短。
金融资产。在欧美主要的碳排放交易市场,碳排放交易极为活跃,同时碳排放因具有稀缺性,企业通过持有碳排放权获得增值收益,因此,不能将碳排放权确定为无形资产,基于投资交易目的碳排放权
与金融资产的特征相符。有些专家认为我国的碳交易市场不够活跃,未将其归纳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到目前为止,尽管我国的碳交易市场规模较小,达不到西方市场交易活跃的程度,但是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和其他措施的刺激下,挂牌的CDM项目逐渐增多,碳交易市场迅速升温。据易碳家了解到,国家发改委在2011年已经批准广东、湖北以及四个直辖市开展碳交易的试点。
还有学者把碳排放权确认为“碳货币”,认为碳排放权的货币属性比商品属性更能反映碳排放权的本质。基于我国碳排放交易处于推行的阶段,缺乏完善的市场交易机制,更加符合无形资产的特征,因此,本文还是将碳排放列为无形资产。但在可以预见的未来,随着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机制不断完善,碳排放权将会在更大程度上体现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