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步推进我省林草碳普惠项目开发工作,根据《四川省林草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川林规发〔2024〕2号)规定,省林草局、生态环境厅向社会公开征集四川省林草碳普惠方法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从事林草
碳汇或碳普惠方法学研究与开发,具备方法学编制技术条件,有林草碳汇或碳普惠相关工作实践经验的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二、基本要求
1.拟申报的林草碳普惠方法学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绿色低碳发展相关
政策要求,有利于推动实现碳达峰
碳中和目标,具有固碳增汇、生物多样性保护、乡村发展等协调效益,能够避免、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者实现温室气体的清除。
2.鼓励开发造林绿化、森林经营、草地管理、湿地恢复、生态保护修复等林草碳普惠方法学。对固碳增汇效果明显、社会期待高、技术争议小、数据质量可靠、社会和生态效益兼具的林草碳普惠项目,其额外性可免予论证或简化论证。
3.拟申报的林草碳普惠方法学应当符合四川实际,突出四川特色,遵循额外性、真实性、唯一性原则,具有科学性、合理性、保守性和可操作性。产生的
减排量应当可测量、可追溯、可核查。
三、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应按照《四川省林草碳普惠项目方法学编制大纲》(附件1)要求编写方法学建议材料及编制说明(附件2),填写方法学申请表(附件3)。
2.上述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10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我局。联系人:黄文,028-83364718;邮箱:SLCJSTC@163.com。
3.我局将会同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方法学进行评估论证,择优分批次发布相关方法学。
特此通知。
附件: 1.四川省林草碳普惠项目方法学编制大纲
2.四川省林草碳普惠项目方法学XX(项目类型)编制说明
3.四川省林草碳普惠项目方法学申请表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