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起,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一大
碳排放国家,我国碳排放量占全球排放量的29%,美国占16%,欧盟占11%。目前全球每年增加碳排放的65%来自中国,而发电企业是碳排放最主要的来源。美国2013年的数据显示全美发电厂的温室气体排放占全美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38%。据国际能源署估算,中国燃煤电厂的二氧化碳排放约占全国化石燃料燃烧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45%。实现中国
节能减排目标的最关键点就是实现
电力企业的
节能减排。自2005年以来,发电企业积极参与基于京都议定书建立的国际碳市,共注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清洁发展机制项目3,172个,签发1,162个。但相对于清洁发展机制侧重计量项目层面上的温室气体减排量,企业温室气体盘查则是在组织层面上对企业总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全面的核算。对于很多发电企业来说,虽然对温室气体盘查也有所了解并意识到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但在真正需要将其付诸实施时仍会有许多的疑问。系统的了解、准确的实施和监管企业
碳盘查对于发电企业实现节能减排目标,规划碳
市场投资有着决定性的意义。
2011年3月16日“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
2011年12月1日印发的《“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要求实现“到2015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的目标,要求:建立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制度,重点排放单位要健全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费台账记录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和核算工作体系,加强能力建设,建立负责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的专职工作队伍和基础统计队伍。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
2014年1月13日,国家发改委气候司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4]63号)(以下简称“63号文件”),要求:2010年温室气体排放达到13,000吨二氧化碳当量,或2010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到5,000吨标准煤的法人企(事)业单位,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上报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报告主体每年3月30日前将上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报送所在地省级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各地省级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接到报告主体报送的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后,应在3个月内组织对报告内容进行评估和核查。在每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汇总报告上报我委。根据国家发改委规划,2016年中国将建立全国
碳市场,以此为要求,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将成为企业年度常态化的工作内容,并将切实关系到企业在碳市场中的资产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