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3-11 21:10 来源: 中创碳投 |作者: 刘颖
2013年10月15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发电、电网、钢铁、化工、电解铝、镁冶炼、平板玻璃、水泥、陶瓷、民航等首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以下简称“指南”),2014年12月3日,国家发改委又印发了第二批4个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2015年上半年可能发布包括采矿、交通、机械电子设备、食品饮料烟草、建筑、有色金属、造纸、其他工业(通用)等8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未来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碳市场后,很可能会采用这些方法核算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中创碳投碳讯将分期为大家解读已发布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
《中国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中,水泥生产企业核算边界内的关键排放源包括:1)化石燃料的燃烧;2)替代燃料和协同处置的废弃物中非生物质碳的燃烧;3)原料碳酸盐分解;4)生料中非燃料碳煅烧;5)购入使用的电力和热力。
报告主体进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的完整工作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核算边界;
2)排放源;
3)活动水平数据;
4)排放因子数据;
5)计算燃料燃烧排放、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净购入使用的电力和热力对应的排放;
6)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
《中国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中,除了要求企业报告温室气体排放量、活动水平及其来源、排放因子及其来源,还要求报告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单位性质、报告年度、所属行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填报负责人和联系人信息等,并要求企业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