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量控制目标的量化已有研究基础
《21世纪》:您是否做过“十三五”
碳排放总量控制量化目标的测算?
王毅:关于“十三五”期间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的量化已经有了较为充分的研究基础。首先,现行的环境、能源相关计划和
政策中规定的各种环境能源约束目标实际已经形成了一个“隐形的”碳总量约束。这些目标包括:2020年碳排放强度在2005年基础上下降40%-45%, 2020年、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分别达到15%和20%;2020年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8亿吨标准煤左右,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2亿吨左右等。
根据“十三五”规划战略研究的经济发展目标,以及逐步强化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也可以确定今后碳排放总量的大致范围。另外,2015年年底即将在巴黎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有望达成一个各国间可比较并对2020年后减碳行为有约束力的温室气体控制目标。这个目标将基于目前气候变化科学研究以及政治协商的结果,力争满足IPCC报告中建议的2030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回到2010年水平的要求。中国提出碳排放峰值是向国际社会释放一个负责任大国参与全球
减排的积极信号,总体上有利于国际谈判和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
基于上述依据的诸多研究表明,中国2030年前后能源消费产生的碳排放峰值最有可能出现在110亿-120亿吨CO2的区间。其中,2020年我国能源消费CO2排放量大致在95亿-105亿吨。尽管这些情景预测都有一些前提条件和不确定性,但分析显示,只要我们的行动得力和成本适当,2020年我国碳排放总量控制在100亿吨CO2左右是有可能实现的。
因此,建议“十三五”能源消费的碳排放总量设定以上述研究为参考,并将碳排放总量与能源消费总量、能耗强度、非化石能源占比等目标相协调。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研究均基于以往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能源消费数据进行计算和模拟,而国家统计局于2015年2月26日刚刚公布的“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对能源消费数据进行了较大调整,即2014年我国的能源消费已经达到了42.6亿吨标准煤,对应的碳排放量约为90亿吨CO2。此变化未能体现在上述研究中。因此,“十三五”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需要根据新调整的系列能源数据及能源平衡表重新进行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