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重点碳排放单位可使用抵销的碳排放量是多少?

2024-10-10 17:22 来源: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重点碳排放单位可使用碳减排量抵销其部分碳排放量,使用比例不得高于当年确认碳排放量的5%。同时,重点碳排放单位使用本市行政区域外项目产生的全国温室气体核证自愿减排量的抵销比例不得高于当年确认碳排放量的2.5%。

最新评论

碳市场行情进入碳行情频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