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我国债券市场流动性的宏观因素分析

2015-3-18 10:33 来源: 《中国财政》 |作者: 作者:巴曙松,姚飞

完善我国债券市场的对策与建议

(一)积极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提高市场定价水平。成熟的债券市场是成功的利率市场化的前提。利率市场化中的利率并不限于银行的存贷款利率。金融市场中最重要的坐标利率应是政府债券的利率。因此,完善债券市场是实现利率市场化的重要条件。应该推进利率的市场化改革。发展利率衍生品及其他结构性产品,使市场的风险管理工具更加完善,投资品种更加齐全,产品链更加完整,方便投资者进行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要推动公司债尤其是信用债发行、交易的配套制度改革,比如完善债券的评级制度。要从培育交易所市场长期发展的高度,推动财政部更多地到交易所市场来发行国债。此外,债券市场产品创新也为利率市场化提供保障。一方面,对债券产品结构、定价方式的探索,如发行以Shibor为基准的浮动利率债券,使债券市场化定价水平得以提高。另一方面,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等风险管理工具的推出有利于市场参与者面对利率市场化带来的市场波动,为实现市场风险分担、保障利率市场化平稳运行起到积极作用。

(二)实现债券市场统一监管,引导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我国债券市场一直存在多头监管的问题。一级市场上,发改委负责管理企业债,证监会负责管理公司债,隶属于人民银行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负责管理债务融资工具;二级市场上,人民银行主管银行间债券市场,证监会主管交易所债券市场。实现债券市场统一监管,可以从发行和交易两大环节入手,把现有的各个主管部门中有关债券审批和监管的具体职能独立出来。从发行环节来看,目前对发债主体按照是否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是否为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的划分来分头监管,而一旦建立注册制的债券发行制度,就应打破原有的界限,统一在一个部门进行注册发行,并建议由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承担各类债券注册发行的管理工作。从交易环节看,为了实现对债券市场从发行、交易到市场运行全程监管、明确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率,可由证监会负责场内和场外两个债券市场的监管。实现债券市场统一监管既可以实现专业化的债券监管、提高债券市场监管的权威性,同时也能够更好地体现和维护债券市场监管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提高市场的透明度,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完)

文章来源:《中国财政》2013年第11期(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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