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网格化监管需把握哪些关键?

2015-3-18 12:13 来源: 中国环境报 |作者: 范士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中,明确要求着力强化环境监管,并提出环境监管要网格化。笔者认为,基层环保部门在实施网格化监管过程中需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网格区划要全覆盖。要实现区划环境监管全覆盖,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结合部有保障。落实到实施上,应采取“三三制”方式。就是属地环保部门要结合行政区域,以环境监察大队为单位,每个大队成立3个中队,每个中队有9个人,每个中队再成立3个小队。环境监管网格要明确监管责任、监管要求、重点监管区域、重点监管对象、各监管区划内的结合部由谁负责监管等,实现环境网格监管不留死角。

二是网格监管要差异化。针对区域环境监管区划内污染源、企业的环境状况,以及存在不同环境安全隐患程度、污染物排放量、排放不同污染物因子浓度等情况,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对不同企业采取不同的监管频次,做到统筹兼顾。具体在操作上,可将网格内监管对象分为4级。同时,明确每一级环境监管企业每月的监管频次。通过区分监管等级,明确不同的监管对象,实现环境网格监管差异化。

三是网格监管要明确责任。对于区域内环保部门工作人员是负有指导责任,还是承担日常环境监管执法责任,需要明晰界定。如果不明确责任,很难实现环境网格化监管要求。要确定网格责任领导、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3级责任主体,实行逐级负责责任制。同时,细化具体责任,实现环境监管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从而确保环境网格监管到位。

作者单位:辽宁省沈阳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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