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港口岸电、低硫油使用的鼓励政策措施
港口船舶使用岸电和低硫油是减少船舶大气污染排放的有效方法。目前,我国安装岸电设施的港口仅有天津港、连云港港、青岛港、上海港、
深圳港蛇口码头等,港口及船舶相应岸电设施还
没有跟上船舶大气污染控制的步伐,岸电设施相对较少,使用比例较低,与国外先进港口相比差距较大,且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及船舶岸电配套设施改造进行相对缓慢。
低硫油使用的鼓励推广
政策仅在深圳港口实施,其他港口船舶依然使用含硫量为1.0%~3.5%的燃料油。虽然部分地区也有推广低硫油的计划,但碍于低硫油的供给可能存在困难,所以没有制定
低硫油推广的细节措施,不利于港口船舶对低硫油的推广使用。
目前,深圳市出台的岸电和低硫油补贴办
法规定,凡是在深圳开展岸电设施建设和提供岸电使用的港口企业及船舶靠泊期间使用岸电或低硫油的航运企业,都可申请相关补贴。通过补贴办法
的实施,能够有效减少远洋船舶排放大气污染物。
但由于国家层面尚未出台明确的港口及船舶污染防治指导意见,如果有条件的港口单独采取严格的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则船舶有可能转向环保监管力度宽松的港口,形成不公平竞争。
建议从国家层面加快岸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补贴,国家或沿海各地政府加快研究、制定适用于港口船舶使用岸电和低硫油的补贴管理办法。
加快开展港口船舶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建议由环境保护部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尽快开展制定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指南的相关工作。制定激励措施,积极鼓励绿色港口建设,鼓励沿海重点港口城市出台港口清洁空气行动方案,
继续推广岸电鼓励措施、低硫油及清洁燃料替代工作,并积极推广船舶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控制和减少到港船舶在港口的污染排放。提供国家层面科技及资金支持,保障港口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力进行。
作者: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环保局原总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