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宁波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家庭屋顶光伏发电补贴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宁波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发布以来,我市光伏发电装机保持高速增长,截至2023年底,已提前全面完成既定的发展目标。现就《关于调整<宁波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家庭屋顶光伏发电补贴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建议和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建议和意见:
1、电子邮件:nbsnyj@126.com;
2、电话:0574-89186363;
3、传真:0574-89382669;
4、来信:鄞州区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10楼1007室宁波市能源局综合规划处(
电力与新能源处)收。
反馈建议和意见时间:2024年10月16日至10月24日。
宁波市能源局
2024年10月16日
关于调整《宁波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家庭屋顶光伏发电补贴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现就调整《宁波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甬能源电力〔2021〕89号)家庭屋顶光伏发电补贴政策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本次政策调整的背景
(一)发展目标全面提前完成。《宁波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光伏发电装机规模确保达到500万千瓦,力争达到570万千瓦。“十四五”以来,我市光伏产业保持高速增长,光伏发电特别是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位居全国前列。截至2023年底,全市光伏发电装机达到617万千瓦,提前2年完成力争发展目标。
(二)家庭屋顶光伏已实现平价上网。受光伏组件价格影响,各类家庭屋顶光伏建设成本大幅下降,目前已实现平价上网,无需财政补贴。
二、本次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全市范围内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屋顶建设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市级财政按照单户居民不超过1200元/年的标准设置补贴上限;2025年1月1日起并网的,不再享受市级财政补贴。
(二)全市范围内企业或单位投资建设的非自然人家庭屋顶光伏项目,2024年1月1日起并网的,不再享受市级财政补贴。
三、工作要求
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要严格做好家庭屋顶光伏认定工作,提高补贴发放的及时性和规范性,坚决杜绝各类骗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