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选甘肃省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及其核查员的通知

2015-3-18 23:17 来源: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甘肃省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及其核查员申报条件都有哪些?


    二、申报条件

  (一)核查机构条件:

    1.在甘肃省境内注册,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在甘肃省设有分支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近三年法人年检均合格。
    2.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核查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良好的从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经清洁发展机制(CDM)执行理事会批准的指定经营实体,或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机构;且近三年在国内完成的CDM项目或自愿减排项目的审定与核查、企业历史碳排放信息盘查、ISO14064企业碳核算等领域项目总计不少于20个。在我省从事节能量审核或碳排放核查,并有良好信用的机构优先。
    4.对无上述审核经历的特定行业机构,应在温室气体减排领域内独立承担至少3项甘肃省级或国家级课题;或自主开发至少1个以上经国家备案的自愿减排方法学。 
    5.具备健全的核查工作相关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明确管理层和核查人员的任务、职责和权限;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核查工作负责人;制定了确保公正性的规定和保密管理、核查人员管理、核查活动管理、文件管理、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不符合及整改措施处理等相关制度。
    6.拥有6名以上专业核查人员。专业核查人员具备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企业温室气体监测、报告和核查(MRV),CDM项目审定与核查、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查、企业历史碳排放信息盘查、节能量审核、ISO14064企业碳核算中一个或多个领域的咨询或审核经验。
    7.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承诺为服务对象保守技术和商业秘密。
    8.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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