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大兴区2025年促进企业用户绿电应用奖励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4-10-22 09:11 来源: 大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

关于对《大兴区2025年促进企业用户绿电应用奖励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扩大绿电调入和消纳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发改〔2024〕358号)的有关精神,持续提升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与质量,尤其是进一步扩大绿色电力在各领域中的替代应用,助力北京市及我区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大兴区2025年促进企业用户绿电应用奖励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至11月16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fgwshk@bjdx.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3段15号(请在信封上注明“大兴区2025年促进企业用户绿电应用奖励措施”字样)

3.电话:010-81296324

4.传真:010-81296279

5.登录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cn)、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大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16日

大兴区2025年促进企业用户绿电应用奖励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坚定不移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扩大绿电调入和消纳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发改〔2024〕358号)的有关精神,持续提升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与质量,尤其是进一步扩大绿色电力在各领域中的替代应用,助力北京市及我区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措施

鼓励和支持本地企业积极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全力支持本地企业用户自主开展绿电交易、申购绿色电力。

绿电奖励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管理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于成功购买并使用绿色电力、促进地区绿色高质量发展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按照交易绿电量,给予每度电0.01元的奖励,每家企业自然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大兴区产业规划布局,且在大兴区注册并合法经营的企业;

(二)申报企业应具有健全财务管理和企业管理制度,近三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刑事犯罪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

(三)在2025年自然年度内,通过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开展绿电交易并成功申购绿电;

(四)奖励电量必须为在大兴区内完成消纳的绿电电量。

三、申报材料

奖励资金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全套申报材料需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交),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需提供申报材料如下:

1.绿电应用奖励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

3.绿色电力合同(售电公司代理购电合同)

4.绿色电力缴费通知单

5.申报单位月度绿电消纳统计汇总表(详见附件2)

6.与申报奖励电量相对应的绿色电力证书和绿色电力交易凭证

7.大兴区内绿色电力消纳说明

(1)在无绿色电力缴费通知单时,申报单位须将交易绿电总量拆分为大兴区内和区外绿电消纳台账。

(2)在有绿色电力缴费通知单时,按月并按照计量点排序提供记有绿电消纳情况的电力缴费通知单,形成绿电消纳台账。

(3)区内绿电消纳量拆分的佐证材料,其电量数值应与附件2汇总统计值保持一致。

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购电总量证明、绿电购电总量、大兴区内计量点累计用电量、绿电在总用电量中占比、大兴区内计量点累计绿电量等相关数据或证明材料。

四、资金申报及评审

(一)项目征集

区发改委根据市、区相关政策要求及绿电推进工作安排,在完成上一年度电力消费统计后,于次年面向全区公开发布绿电应用奖励资金项目征集的通知。公示网址: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cn/)

(二)项目评审

1.初审

区发改委根据申报条件要求,对各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汇总和初步审查。

2.委托评审

区发改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文件评议和现场审核。

3.部门联审

根据委托评审结果,区发改委将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联审。

4.项目终审

区发改委根据部门联审意见,编制年度资金支持方案,报区政府审定。

五、监督管理

如发现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绿电应用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由区发改委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收回已安排的奖励资金,并在3年内不得申报大兴区绿电应用奖励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北京市大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大兴区2025年绿电应用奖励资金申请表

2.申报单位2025年月度绿电消纳统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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