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5年-2017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沪府办发〔2015〕13号]全文

2015-3-19 12:49 来源: 上海政府办公厅

大气环境保护--上海环境保护和建设行动计划

三、大气环境保护

全面落实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要求,围绕能源、产业、交通、建设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强化防控措施,加大治理力度,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一)深化燃煤污染控制

1.完成锅炉、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全面落实本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到2015年,完成中小燃煤锅炉(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基本取消经营性小茶炉、小炉灶等分散燃煤(或其他高污染燃料)设施;到2017年,完成55台集中供热、热电联产大型燃煤锅炉的清洁能源替代或调整关停,全面取消分散燃煤设施。

2.提升燃煤、燃气设施污染治理水平。全面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锅炉、窑炉地方排放标准,完成高桥石化、长兴岛第二电厂、申能星火、万安水泥等烟气脱硝改造项目,完成奉贤燃机4台机组低氮燃烧改造,完成宝钢股份烧结机大气污染物协同减排工程改造。按照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要求,实施漕泾电厂1#机组等12台现役燃煤机组的升级改造,同步解决“石膏雨”问题。新建燃气发电机组采用低氮燃烧工艺或同步建设脱硝设施,现有机组实施低氮燃烧改造。

(二)加强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1.深化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上海石化、高桥石化、上海化工区、华谊集团、金山二工区等重点化工企业全面推行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落实开停工维检修期间的VOCs控制措施。在此基础上,实施VOCs综合治理。宝钢集团实施VOCs综合治理。

2.推进主要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有机化工原料制造、合成材料、化学药品原药制造、初级形态的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橡胶制造、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等6个行业重点企业按照规程实施LDAR和开停工维检修期间的VOCs控制措施。推进汽车涂装、船舶涂装、涂料生产、印刷等行业VOCs废气达标排放治理。到2017年,完成150家重点排放企业VOCs治理,全市VOCs排放量得到有效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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