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流动源污染防治
(三)加强流动源污染防治
1.着力优化
交通结构。坚持
公交优先战略,建设便利、快捷、舒适的公共交通系统。到2015年,轨道交通运营线路总长达到600公里左右,中心城公共交通出行比重达到50%以上,全市达到36%以上;到2017年,全市公共交通出行比重进一步上升。
2.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到2015年累计推广1.3万辆,2017年进一步推广。在公交、环卫、
出租车等行业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达到60%以上。实施集装箱
运输车队清洁能源试点,推广应用LNG集装箱运输车辆1000辆以上。加快充电桩、加气站等配套设施建设,2015年底前累计建成6000个充电桩。
3.实施更严格的新车排放标准和油品标准。实施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新车国Ⅴ标准,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相同的
节能与排放标准,同步配套供应相应标准的油品。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行为。
4.加快推进老旧车辆淘汰。2015年4月1日起,在G1501上海绕城高速范围内实施黄标车限行,在S20外环高速范围内全天禁止国Ⅰ标准汽油车通行。研究出台促进老旧车辆淘汰的工作方案,在2015年全面淘汰黄标车的基础上,加大老旧车辆淘汰力度,三年累计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30万辆。
5.加强在用车检测和监管。强化机动车环保年检,增加黄标车和10年以上老旧车辆检测频次。加快推进简易工况法检测体系建设,2015年底前基本建成简易工况法检测站点体系,营运性车辆全部实施简易工况法检测。启动出租车尾气净化装置定期更换工作。落实强制报废制度,本市牌照机动车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实施强制注销和报废。加强长三角区域在用车公安、交通、环保信息共享,实施在用车异地协同监管。
6.加快绿色港口建设。积极推动船舶使用“岸电”,完成吴淞国际邮轮码头、洋山冠东集装箱码头等岸基供电试点,推进本市内河码头岸基供电标准化建设。推进港口作业船舶统一使用低硫油,加快黄浦江、苏州河游船新能源试点。在具备条件的码头全面推进港口轮胎式集装箱龙门吊等装卸设备“油改电”、“油改气”工作。港口推广LNG内集卡400辆。
7.强化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控制。加强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和区域联动,继续推进内河船型标准
化工作,淘汰高污染老旧船舶,推进船龄在15年-30年之间的货船和船龄在10年-25年之间的客船提前报废更新。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污染情况的基础调查,建立分类登记管理制度,研究启动高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和淘汰更新工作。规范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管理,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