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公众环境意识的增强、环境观念的转变,对环境管理、环境执法的要求逐渐提高,使得我国的环境管理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环境执法后督察作为对环境行政执法后的监督检查,是检验环境管理工作是否有效的重要手段之一。
基层环保执法部门是落实国家环保法律
法规的直接执行者和最终实施者,执行是否到位直接影响着环保部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直接关系到环保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基层环保部门在执法后督察过程中存在如下
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深刻。部分基层环境执法人员执法主观随意性大,工作理念淡薄,认为执法就是罚款,面对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新要求和多种涉及环保执法的民生问题,无视或无力解决,已然不能适应新时期环境执法工作的需要。并且部分基层环境执法人员在繁重的日常监管工作中一直处于忙于应付的工作状态,对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掌握不精通、不透彻、不及时,执行不规范、不到位,对于上级环保部门针对本区域内的后督察案件往往存在思想上的轻视和认识上的偏差。
二是执行过程不彻底。一些基层环保监察人员在开展环境后督察工作中敷衍塞责,有些措施的执行甚至停留于纸上。对于上级部门后督察的要求,有的基层环保监察人员只是到企业走个过场或临时通知企业配合,对企业弄虚作假的行为不闻不问;有时碍于当地政府或企业的人情,往往敷衍了事。特别是对一些限期治理企业后督察力度不大,造成了限期治理企业不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导致限期治理成了无期限治理,让许多环境违法行为不能从根源上彻底根治。一旦后督察执行不到位,将给企业造成一罚不再罚或一罚就了的错误认识,会给今后的执法监察工作带来阻力。
三是执法效果不给力。鉴于环保部门工作权限的限制,对少部分“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企业,仅仅适用行政处罚手段难以达到实际监管或纠正效果。后督察过程中,个体经营户及家庭作坊存在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或影响周边群众的情况,仅以行政处罚难以达到违法行为纠正或消除环境影响的目的,取缔关闭又涉及到业主生存就业及社会稳定问题,让执法人员处于两难境地。此外,还有企业因土地等问题无法取得环保审批手续,行政处罚后还是难以取得环保审批,同时又难以结案,更是使得执法人员无法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