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陕西省第一批工业领域碳达峰试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4-10-25 09:13 来源: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开展陕西省第一批工业领域碳达峰试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陕工信发〔2024〕240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

      按照《陕西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工业领域重点低碳技术研发和项目引领工程,2023年10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开展了工业领域碳达峰试点示范工作,经过企业自主申报、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推荐、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确定首批工业领域碳达峰32个试点项目。先试点再示范,为推进工业领域重点低碳技术和项目试点示范有序开展,发挥以点带面作用。近期拟组织开展2024年度试点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已完成项目建设的首批工业领域碳达峰试点项目。

二、验收要求

依据《陕西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陕西省工业领域碳达峰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陕工信发〔2023〕289号),验收基本要求包括:

1.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近三年(含成立不满三年)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2.新、改、扩建项目应遵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三同时制度”“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产业政策和有关要求。

3.验收对象按照申报书中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试点建设任务,形成自评价报告(或第三方评价报告)等验收材料并对验收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三、组织程序

(一)绩效自评提交申请。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结束后3个月后提交验收申请(参照附件1《陕西省工业领域碳达峰试点示范项目验收评价申请表》),并完成综合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2《陕西省工业领域碳达峰试点示范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3《陕西省工业领域碳达峰试点示范项目自评价报告(或第三方评价报告)大纲》)等材料准备,提交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

(二)验收初审。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试点项目任务完成情况、验收材料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确认,指导补充完善验收材料。形成验收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验收申请。

(三)项目验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级有关部门组织技术专家,采取“现场+会议”同时进行的方式开展验收。现场阶段主要是对照试点项目申报书,结合绩效自评情况,现场查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确定综合绩效评价相关内容,并核查相关资料。会议阶段主要是对项目进行综合绩效评价验收,形成试点项目验收意见,并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打分,确定“优、良、中、差”相应评价等次。

四、有关要求

(一)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原则不超过3年。项目承担单位因故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需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说明逾期原因、拟采取措施和计划验收时间等),项目延期只能申请1次,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未提出延期申请或延期超过一年、未申请验收评价的项目将终止试点。

(二)对在试点项目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评价等次一律为“差”,即评价得分不超过60分。

(三)试点示范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实施环境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对试点内容进行调整,项目承担单位需及时向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调整申请(详见附件5《陕西省工业领域碳达峰试点示范项目调整申请表》)。经市工信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查,出具审查意见。项目调整申请原则上仅限一次。项目调整的审查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经同意调整的项目,以调整后的方案为验收评价依据;未获同意调整的项目,以原申报的方案为验收评价依据。

(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综合绩效评价得分和等次,确定项目示范成效和资金奖补额度。对评价等次为“中”以上的项目予以奖励,并按工业领域碳达峰示范项目予以推广。

(五)验收申请材料要求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三份;电子版合并生成PDF文件,包括自评价报告(或第三方评价报告)和相关佐证原件扫描版(盖公司公章及推荐单位公章页需原件扫描),文件名设为“单位全称—项目全称”,拷贝在U盘上报。

五、其他事项

(一)试点项目验收工作采取常年受理、分批验收的方式进行。每年进行两次集中验收,验收申请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10日和10月30日。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项目跟踪管理机制,在试点建设期内定时组织开展项目进度自评估工作,以确保项目建设目标按期完成,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目标完成情况、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取得的经验和面临的问题,以及能否按期完成建设目标进行评估,并向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时上报自评估结果及相关材料。自评估结果及相关材料可以参照《陕西省工业领域碳达峰试点示范项目自评估检查表》(详见附件6)。验收对象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每年12月底前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项目年度管理报告。

(三)试点项目建设完成部分任务,但因不可抗力或市场、技术等原因导致难以完成建设目标,项目承担单位可向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陕西省工业领域碳达峰试点示范项目终止申请表》(详见附件7),申请试点终止。经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出具最终意见,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

联系人:王  瑶     联系电话:029-63915582

 

附件:1.陕西省工业领域碳达峰试点示范项目验收评价申请表

2.陕西省工业领域碳达峰试点示范项目绩效目标表

3.陕西省工业领域碳达峰试点示范项目自评价报告(或第三方评价报告)大纲

4.陕西省工业领域碳达峰试点示范项目汇总表  

5.陕西省工业领域碳达峰试点示范项目自评估检查表

6.陕西省工业领域碳达峰试点示范项目调整申请表

7.陕西省工业领域碳达峰试点示范项目终止申请表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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