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务院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与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5-3-21 10:46 来源: 人民日报

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全文】
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

保护森林和生态是建设生态文明的根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森林与生态保护制度是首要任务。国有林区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森林资源培育战略基地,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国家经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但长期以来,国有林区管理体制不完善,森林资源过度开发,民生问题较为突出,严重制约了生态安全保障能力。为积极探索国有林区改革路径,健全国有林区经营管理体制,进一步增强国有林区生态功能和发展活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有林区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以发挥国有林区生态功能和建设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为导向,以厘清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各方面关系为主线,积极推进政事企分开,健全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创新资源管护方式,完善支持政策体系,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区新体制,加快林区经济转型,促进林区森林资源逐步恢复和稳定增长,推动林业发展模式由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生态修复和建设为主、由利用森林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转变为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提供生态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为本、保护优先。尊重自然规律,实行山水林田湖统筹治理,重点保护好森林、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确保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加、生态产品生产能力持续提升、生态功能持续增强。

——注重民生改善、维护稳定。改善国有林区基础设施状况,积极发展替代产业,促进就业增收,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促进政企政事分开、各负其责。厘清政府与森工企业的职能定位,剥离森工企业的社会管理和办社会职能,加快林区所办企业改制改革,实现政府、企业和社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强化统一规划、融合发展。破除林区条块分割的管理模式,将林区纳入所在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林区社会融入地方、经济融入市场

——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充分考虑国有林区不同情况,中央予以分类指导,各地分别制定实施方案,科学合理确定改革模式,不搞一刀切,循序渐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林区改革发展道路。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理顺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实现政企、政事、事企、管办分开,林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得到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管护和监管体系更加完善,林区经济社会发展基本融入地方,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职工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区分不同情况有序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重点国有林区森林面积增加550万亩左右,森林蓄积量增长4亿立方米以上,森林碳汇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有效增强,森林资源质量和生态保障能力全面提升。

最新评论

碳市场行情进入碳行情频道
返回顶部